当前位置:首页 > 上市公司业务操作申请常见问题
27、如何办理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质押式回购相关业务?
答:公司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由本所债券业务部办理。上市公司可与本所债券业务部联系,办理质押式回购相关业务。经债券业务部确认办理后,上市公司通过业务系统提交相关信息披露申请。
可转债质押式回购业务办理及相关信息披露申请参照公司债券办理。
28、[★★★]申请股票停牌,可转债和转股代码也需要同时申请停牌吗?
答:股票、可转债、转股代码停牌单向联动。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在发生股票停牌事项时,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停牌的同时,必须申请可转债、转股代码同时停牌。但可转债或转股代码停牌时,股票不一定需要申请停牌。上市公司应根据具体业务规则和流程要求提交相应的停复牌申请。
举例:上市公司实施转股价格调整时,转股代码需要申请停牌,但可转债和股票无需申请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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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有哪几种主要方式?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转股代码停牌有何特殊之处?
答:触发可转债价格调整主要有两种情形:
(1)因上市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现金分红等权益分派行为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因权益分派调整转股价格,转股代码停牌期间为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披露日前一个交易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含)。
(2)因实施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配股、增发及其它原因触发的转股价格调整。
因修正条款等原因调整转股价格,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应在交易日披露,转股代码在公告披露日停牌一天。
30、[★]可转债触发赎回条款时有何特别关注事项?
答:在触发可转债赎回条款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应及时提交《可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明确披露上市公司是否决定行使赎回权。
若上市公司无法在触发可转债赎回条款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明确是否决定行使赎回权,并提交提示性公告的,上市公司应申请下一交易日可转债、转股代码停牌,并于下一交易日提交是否行使赎回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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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31、[★★★]上市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实施风险警示标准时,有何需特别关注的事项?
答:触及实施风险警示标准时,上市公司应及时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和实施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和第13.3.1条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时,应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要求,提交《上市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申请表》或《上市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申请表》,以及停牌申请。
《实施风险警示公告》应在交易日披露,当日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一天。停牌日的下一交易日,股票开始实施风险警示。
32、沪股通公司在实施股权再融资、股份回购、现金选择权等业务时有何特别注意事项?
答:沪股通公司因涉及沪港两地清算的特殊情形,在实施股权再融资、股份回购、现金选择权等业务时,应特别注意两地市场对资金清算、停复牌等事项的特殊要求。为保证业务操作的正常进行,沪股通公司应在业务实施前先行与本所、中登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等各方明确相关安排,再通过业务系统提交信息披露和业务操作申请。
举例:某沪股通公司实施配股,股权登记日为T日,T+1至T+5日缴款。其中,T+5日与T+7日必须为沪股和港股市场共同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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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业务操作申请事项一览表
业务类型 序号 一、权益分派 1 公告类别 业务申请表 901实施利润分配和资本公1.*股票红利派发通知 积金转增 2.*送股(转增股本)登记通知 3.送股(转增股本)上市申请表 二、股份上市与股本变动 2 1101首发限售股份上市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票上市申请表 3 1102股改后限售流通股上市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票上市申请表 4 1103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票上市申请表 5 1104其他类型股份上市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票上市申请表 6 7 1105其他股本变动 1106配股/增发股份上市 其他股本结构变动申请表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票上市申请表 三、权益变动、收购与要约收购 8 1218股东股权转让的相关进上市公司股权协议转让表 展 9 1302增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上市公司股权协议转让表 书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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