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上市公司业务操作申请常见问题
所持限售股份上市,应当提供上市公司盖章并经中登公司签字确认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四、权益分派
15、[★★]上市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时,应当如何提交业务申请?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上市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时,应在《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公告》披露日至少5个交易日前向中登公司提出实施申请,根据中登公司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
上市公司在中登公司受理其申请后,通过业务系统提交权益分派公告。若权益分派方案为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还应同时提交《送股(转增股本)上市申请表》。
上市公司申请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业务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R)与公告日应间隔3-5个交易日。 (2)A股除权除息日为R+1日。 (3)A股红利发放日为R+1日。
(4)原则上,A股股权登记日(R)和B股最后交易日(T)为同一天。
(5)B股股权登记日(L)为B股最后交易日后的第3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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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L=T+3)。确定B股股权登记日时需扣除美国法定假日。
(6)B股除权除息日为B股最后交易日的下一个交易日(T+1)。
(7)B股红利发放日一般在B股股权登记日后两周内。 二、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交易日
(1)A股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交易日为A股股权登记日(R)后的第2个交易日(R+2)。
(2)B股新增股份上市交易日为B股股权登记日(L)后的第2个交易日(L+2)。
16、[★★★]上市公司实施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答:差异化分红送转,应予特别重视,提交单独申请函。 差异化分红是指上市公司对持有相同类别普通股的不同股东实施不同分配比例的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上市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的,不属于差异化分红。
上市公司实施差异化分红,应在披露差异化分红送转实施公告至少10个交易日前,通过业务系统向本所提交《差异化分红送转特殊除权除息的业务申请函》。申请函应当包括申请事由、除权除息处理方式、具体计算公式及依据等内容。经本所同意后,上市公司方可发布差异化分红送转实施公告,明确披露除权除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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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式,同时应在向本所提交的《送股(转增股本)上市申请表》中明确注明除权除息的特殊处理等事项。
17、[★★★]如上市公司发行了可转债,且该可转债已进入转股期,其实施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有何特别注意事项?
答:可转债进入转股期的上市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转股代码应作相应停牌。转股代码停牌起始日为《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停牌终止日为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
上市公司申请披露权益分派公告前,应先行提交《权益分派引起的转股价格调整提示公告》和转股代码的连续停牌申请。转股代码停牌起始日为已确定的权益分派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停牌终止日可空缺。
上市公司提交权益分派公告和相关业务申请表时,应同时提交《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并随该公告提交《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业务申请表》和转股代码连续停牌申请。转股代码连续停牌终止日为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
上市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可转债不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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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股东大会
18、[★★]为什么上市公司必须使用本所提供的公告编制软件,编写股东大会相关公告?
答:使用公告编制软件是网络投票正常运行的前提。本所网络投票系统根据上市公司提交的股东大会相关公告自动采集网络投票信息。若上市公司未使用本所提供的公告编制软件编写股东大会相关公告,系统将无法采集网络投票所需的数据信息,导致股东无法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正常投票,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
19、[★★]上市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申请表时,应当注意核对哪些数据信息?
答:上市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申请表时,应当核对以下数据信息:
(1)股东大会通知日与召开日的时间间隔。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发布通知,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发布通知。
(2)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召开日的时间间隔。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召开日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交易日,同时不少于2个交易日。“间隔”不包括股权登记日和召开日。
(3)利用本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日必须为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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