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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卡非本人交易拒付业务申请指引
若争议的交易不是本人交易,且未授权他人交易,申请拒付请按照此指引操作。 一、填表注意事项
(一)牡丹卡账务查询申明书
1、卡号:发生争议交易的卡号;
2、交易日期:可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咨询我行工作人员查询后填写,如涉及多笔争议交易的,填写交易起止日期(如20140510--20140515);
3、交易总额:争议交易合计金额及币种(如XXX美元/XXX欧元等); 4、查询内容:请先勾选“调阅单据”,调单原因勾选“非本人交易”; 5、本人签名:请本人手写签字,若为主卡持卡人代办拒付业务,请主卡持卡人在签名处签名并注明“主卡代副卡办理”。 (二)非本人交易附加说明
1、表格第一段请参照附表1“牡丹卡账务查询申明书”进行填写; 2、对具体情况的说明:请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以下几点进行说明,并尽量提供完整的信息及拒付所需材料,有助于我行在最短的时间内对您提出的争议交易做出相应的处理: (1)卡片是否丢失或外借他人;
(2)于何时发现卡片发生异常交易,且是否联系我行确认并采取措施;
(3)请提供未参与争议交易的证明(如本人护照、朋友或工作单位证明、争议交易发生日或近日异地消费证明等);
3、本人签名:请本人手写签字,若为主卡持卡人代办拒付业务,请主卡持卡人在签名处签名并注明“主卡代副卡办理”。 二、“非本人交易”拒付所需材料
(一)填写正确、完整的牡丹卡账务查询申明书及非本人交易附加说明;
(二)若发生3笔(含)以上争议交易请提供对账单或交易明细并勾选出争议交易,在空白处注明“以上勾选均为非本人交易”并签名,若为主卡持卡人代办拒付业务,请主卡持卡人在空白处签名并注明“主卡代副卡办理”。对账单或交易明细可通过网银、电话银行或我行网点打印获取;
(三)原交易卡片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请在卡片背面的白色签名条上亲笔签名,如因卡片在发生非本人交易后被我行收回无法提供,请提供我行受理业务时《牡丹信用卡业务申请》回执联复印件或相关说明;如因个人原因无法提供,请在附表二“非本人交易附加说明”中写明原因;
(四)护照(港澳台通行证)有效页:如争议交易为外币,请提供护照(港澳台通行证)有效页(包括首页及所有护照非空白页),并确保其中所有出入境签章清晰可见。若您办理了护照(港澳台通行证)但未出境或者从未办理护照(港澳台通行证),需通过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未出境或未办理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的证明;
(五)报警回执(报警回执将十分有助于拒付业务的后续处理) (1)报警回执可由客户前往境内外警局报案获取;在美国发生的非本人交易,可在美国官方网站上报案获取;
(2)报警回执中应包括被盗刷卡卡号、持卡人姓名、盗刷交易地点等相关信息;
(六)其他证明材料:朋友或工作单位证明、ATM查询后的吞卡凭条、争议交易当日的机票和火车票、异地消费凭证等能证明发生非本人交易时不在交易发生国家或城市的补充证明材料。
三、拒付材料发送方式
1、Email接收地址:icbccard@mdk.icbc.com.cn,邮件主题填写“发生争议交易卡持卡人姓名+卡号+拒付资料”,请以添加普通附件的方式发送,单笔邮件大小不得超过10M;
2、传真方式:电话银行注册客户95588-6-6-5-3,非电话银行注册客户95588-6-4-2。
四、其他
1、鉴于邮件方式清晰度较高,建议优先选用邮件方式发送;
2、我行将以材料收妥时间作为您申请拒付的时间,为使您申请的业务能够快速处理,请务必保证您递交的材料完整、清晰。我行将于拒付材料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电话联系您确认拒付事宜,请保持通讯畅通。若3个工作日内我行未与您联系,请及时致电95588查询;
3、根据业务处理需要,后续业务处理过程中有可能会再次联系您问询或收取其他相关材料。
如仍有疑问请致电95588咨询,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配合!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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