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500T汽车吊租赁合同(2012年11月01日)
25T
工程名称:承租方 出 租 方
合同编号: SSEP-HGTX-SBZL-001
山西崇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50MW机组
烟气脱硫新建工程1#2#机组安装工程
签署日期:
1
汽车起重机租赁合同
25T汽车起重机租赁合同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有甲方因施工需要租用乙方汽车起重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合同法中《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就甲方租用乙方25T汽车吊以及委托乙方代管现场外租大型设备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山西崇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50MW机组烟气脱硫1#2#机组新建安装工程
1.2工程地点: 山西省介休市义安镇山西崇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内 1.3 工作内容:山西崇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50MW机组烟气脱硫1#2#机组安装工程;用于山西崇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50MW机组烟气脱硫甲方要求的吊装作业
1.4结构类型: 钢结构 二、租赁设备概况
出租设备
序号 1 设备名称 25T汽车起重机 型号 数量(台) 1 三、合同价款、费用的组成及结算方法
3.1费用的组成原则
本合同的各项费用参照了当期同类设备市场租赁价格后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一旦确定,合同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减各项费用。
3.2费用的组成
序号 1 2 名称 汽车吊 汽车吊 型号 25T 数量(台) 吊车月租费 预计租期(日) 1 20000 90 备注 每天工作时间约9小时 不含税 说明:吊车日租金租费包括吊车折旧费、大修费、燃油费、日常维修、保养费,吊车司机和起重工的工资、奖金、劳动保护、吃住、差旅费,企业管理费,机械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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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费,利润,吊车安装及拆装费用及人工费用,税金,25T吊车组装拆除时用的配合吊车等费用。
3.3 合同发票:
3.4 租期计算办法:从乙方25T汽车吊进场组装完毕并具备使用条件次日开始计算租期(2015年5月03日开始结算)至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不再需要25T汽车吊截止,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12小时。
3.5 租赁费结算:双方根据3.2款和3.4款结算租赁费用,结算租赁费用金额每月租金20000月进行结算,不足一月按日台班700元进行结算,如有变更双方协商。
3.6 付款: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不再需要25T汽车吊,双方办理租赁费结算,乙方提供全额租赁费发票和收据,甲方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 四、甲方责任
4.1、甲方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设备安装拆除技术方案》和其它涉及设备正常使用的有关技术方案,方案一旦审定,双方应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4.2、25T吊车钩以下的吊具、索具等由甲方提供。费用和由此引发的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
4.3甲方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双方约定的用途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指挥作业,禁止违章指挥。由甲方违章指挥引发的安全责任、法律责任等由甲方承担。
4.4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设备租赁费。 五、乙方责任
5.1根据施工现场的条件和甲方的要求,吊技术方案。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技术方案进行施工。
5.2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现场机械管理,随机资料完整,定期进行检查并向甲方报送检查报告。保持设备外观整洁,标识清晰,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5.3配备有相应操作证的操作人员,并将复印件交甲方备案。负责机械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对机械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于司机服务配合不按服务规范要求进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司机,乙方三日内更换直至甲方满意。
5.4负责机械设备在租赁期内的维护、修理和保养。因设备故障导致设备停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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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该承担以下责任:设备发生故障后,乙方应迅速组织抢修,由于故障原因造成每台设备停止使用每日累计不得超过2小时,重大故障连续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超过了上述时间,影响了甲方使用,甲方有权针对超过时间按日租赁费的100%扣除租赁费。
5.6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工作负荷情况,按合同约定配备足够的司机、起重工,如因乙方人员不到位造成的甲方人员窝工,甲方有权按日租赁费的100%扣除乙方在误工期间的租赁费。
5.7乙方所提供设备及随机附件,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要求。
5.8乙方承担由于设备本身问题或司机误操作引发的安全责任,并赔偿损失。 5.9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5.10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双方约定的用途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指挥作业,禁止违章指挥。由甲方违章指挥引发的安全责任、法律责任等由甲方承担。
5.11吊车所需液压油和润滑油等均由乙方供应,燃油有甲方供应,日租车乙方自备。 六、安全条款
6.1.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甲乙双方均有权阻止对方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坚持实施吊车安全作业的原则。甲方需配备合格的起重指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甲方负责。由于甲方的误指挥或者不符合规范要求而发生的事故、施工责任由甲方承担。
6.2.由于对施工场地地面和地下设施情况申报不清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6.3.吊装作业前,负责向乙方吊车司机进行交底。严禁干超出作业方案以外的工程,指派专人指挥作业,双方统一信号确保作业,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野蛮作业,乙方吊车机组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由于指挥失误或因安全措施未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6.4.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责任划分原则为;吊钩以上属于吊车机械设备由乙方负责;吊钩以下(钢丝绳、吊耳、卸扣、捆扎、指挥等原因)由甲方负责。 七、不可抗力
7.1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本合同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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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乙双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因不可抗力发生的损失,双方视损失具体情况协商处理。 八、争议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9.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方案变更、增项,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字认可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费用全部结清后即告终止。
注明:吊车司机加班一小时100元,含吊车。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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