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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税率调整篇
一、政策内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17号)要求,调整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的表格样式、表间逻辑。调整如下:
一是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第1栏、第2栏、第4a栏、第4b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同时,第3栏“13%税率”相关列次不再填写。
纳税人申报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调整前后的表式对比如下: 调整前表格样式: 项目及栏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纳税检查调整合计销售额117%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234a4b567 全部征税项13%税率目11%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项(应纳)税额2销售额3销项(应纳)税额4销售额5销项(应纳)税额6销售额7销项(应纳)税额8销售额销项(应纳)价税合计税额11=9+109=1+3+5+710=2+4+6+8—————— 17%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6%税率其中:即征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即退项目即征即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1
调整后表格样式: 项目及栏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未开具发票销项(应纳)税额纳税检查调整销项(应纳)税额合计销项(应纳)价税合计税额销售额销售额销售额销售额销售额 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234a4b567123456789=1+3+5+710=2+4+6+811=9+10—————————————————————————— 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全部征13%税率税项目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6%税率其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即征即退项目即征即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二是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项目”“10%税率的项目”。调整前后的表式对比如下:
调整前表格样式: 项目及栏次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112345678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期初余额2本期发生额3本期应扣除金额4=2+3本期实际扣除金额5(5≤1且5≤4)期末余额6=4-5 17%税率的项目 11%税率的项目6%税率的项目(不含金融商品转让)6%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5%征收率的项目3%征收率的项目免抵退税的项目免税的项目调整后表格样式: 项目及栏次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112345678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期初余额2本期发生额3本期应扣除金额4=2+3本期实际扣除金额5(5≤1且5≤4)期末余额6=4-5 16%税率的项目10%税率的项目6%税率的项目(不含金融商品转让)6%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5%征收率的项目3%征收率的项目免抵退税的项目免税的项目 2
三是《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说明第(二)项“各列说明”中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的表述中增加以下内容:
第2行、第4b行14列公式为:若本行第12列为0,则该行次第14列等于第10列。若本行第12列不为0,则仍按照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计算后的结果与纳税人实际计提销项税额有差异的,按实际填写。
二、纳税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申报表调整后,如何申报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
答: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纳税人开具发票适用税率应依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确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8年5月1日之后的,按照调整以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纳税人申报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7号公告的要求,根据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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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以下三种情况:
(1)发生销售折让、销货退回等开具适用17%、11%原增值税税率红字发票的。
纳税义务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前的业务,发生销售折让、销货退回的,按适用17%、11%原增值税税率开具红字发票。申报时,将适用17%原增值税税率的负数金额和税额分别填入16%税率的对应栏次,适用11%原增值税税率的负数金额和税额填入10%税率的栏次。
【例1】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4月甲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0元,税额为17000元,税率17%。2018年5月,双方因商品质量问题达成一致,由甲公司给予乙公司销售折让,甲公司按要求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10000元,增值税税额-1700元,税率17%。同时,2018年5月甲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乙公司,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5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000元,税率16%。
所属期2018年5月申报: 【计算过程】
本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25000-10000=15000元。
本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纳税额=4000-1700=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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