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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演出制度:
为方便艺术团的各类演出顺利有效的进行,制定如下制度: (一)演出到位:参加演出的成员应事先做好准备,确保演出提
前到位,并全力配合进行化妆、换装等演出前的准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演出者须提前两天请假,并得到团内老师或部长的批准,违者以退团处理;
(二)道具的保管:参加演出人员若有使用租用服装或刀具,应
妥善保管,并在演出后及时上交,违者照价赔偿; (三)态度和纪律:演出时应全力表演,积极热情,不得因个人
情绪而影响演出效果,注意台上及台后纪律,确保演出顺利进行。
第二十九条 财务制度
(一)本团活动经费由学院专项划拨经费及商业演出获得的报酬组
成。活动所用经费须由团长提出预算,经院团委批准后方可使用,经费使用严格按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二)各项支出、收入须作好详细记录,作到帐实相符。 第三十条 器材场地管理
(一)活动场地适用于团的日常排练,不得外借,场地钥匙由专人保
管,根据训练时间开关门,保持干净卫生的排练环境,并做好场地的清扫。
(二)乐器、道具、服装由专人统一管理,每月清点一次,乐器、服
装的出借须经团委批准,期末要将所有资产清查登记并上报院
团委,若有丢失或损坏现象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郑州交通职业学院团委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郑州交通职业学院大学生艺术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大学生艺术团
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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