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民航航空器追踪监控体系建设实施路线图 doc-中国民用
中国武汉大学和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关于
电子及电气工程领域教育合作项目的谅解备忘录
本协议是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以下简称“NTU”)和中国武汉大学(以下简称“WHU”)关于两校合作开展电子及电气工程专业工学学士(B.Eng)和理学硕士(MSc.)学位连读项目(以下简称3.5+1.5项目)的谅解备忘录。
双方一致同意从2010年1月起按照以下条款开展为期五年的国际合作项目。 1. 合作项目 1.1 目标
本合作项目旨在拓宽WHU和NTU教学与学术合作,并为中国学生提供良好的海外学习经历,并加强两校的合作。 1.2 特征
本合作项目提供了灵活多样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这些课程集成了电子及电气工程领域的基础知识和实践/应用技能,包括电力工程、电路与系统、信息工程、控制与仪器工程、通信工程和微电子技术等相关知识。 1.3 3.5+1.5项目
本项目由两个阶段组成:
阶段I:在中国武汉大学完成三年半时间的本科阶段学习。该工学学士学位(B.Eng)项目的详情见附录I。
阶段II:在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完成一年半时间的学习。这一阶段的学习包括为期半年的本科毕业设计(FYP)和英语课程,和为期一年的电子及电气工程理学硕士学习(MSc.)。 该理学硕士学位项目的详情见附录II。
WHU的学生将首先在WHU完成为期三年半的本科阶段学习,然后在新加坡NTU开展为期一年半的全日制学习。符合NTU学术要求的学生将被NTU临时录取为NTU电子及电气工程专业理学硕士研究生,直到WHU授予其工学学士学位。在NTU的一年半学习包括为期半年的本科毕业设计(FYP)和英语课程,以及为期一年的理学硕士研究生学习。本科毕业设计将由南洋理工大学电气电子工程学院的教师进行指导。在FYP结束时,学生需要提交FYP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该论文答辩将被安排在NTU举行,届时有3-4位WHU的教师将来NTU参加3到4天的论文答辩活动。NTU将负担WHU教师的食宿,WHU将负担此行的其他所有费用。在学生们完成了FYP之后,WHU将授予其工学学士学位,随后学生们在NTU开始为期一年的理学硕士研究生学习过程。在NTU学习期间,学生们要遵守NTU的各项规定,包括知识产权、技术转让和研究合作方面的规定。 1.4 英语课程
在NTU的最初半年学习期间,来自WHU的学生将参加英语课程的学习。
1.5 费用
在NTU学习期间的学费标准为每个学生每年16000新元,即每个学生的总学费为24000新元,此费用将直接支付给NTU。学生需自行负担往返中国和新加坡之间的旅费,及他们在NTU学习期间发生的所有个人开支,包括签证、住宿、伙食、旅行、医疗保险、书籍和学习用品等。 1.6 公费/奖学金
在NTU的一年学习期间内需获取经济援助的贫困生可申请适当的研究生公费或奖学金。公费或奖学金金额由NTU自行决定。NTU有权对公费或奖学金的期限和条件进行修改。 1.7学生人数
自2010年1月开始,WHU每年可向NTU推荐最多30名优秀学生。如果WHU所推荐的学生不满足NTU的学术要求,NTU有权不录取。 2. 备忘录的期限和终止条件
2.1 本备忘录从2010年1月生效,有效期五年。本备忘录将自动延长,除非任一方根据条
款2.2终止。
2.2 任何一方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出终止该合作项目,但需提前六个月以前书面形式通知对
方。该项目的终止将不影响在终止日之前已经被NTU录取的参加电力工程理学硕士项目的学生。
2.3 因故终止。任何一方在下列情况下有权立即终止该合作项目并书面通知另一方: (1) 另一方违背了本备忘录的内容但是行为可以得到纠正。该方在接到本方要求纠正的书
面通知的三十天内没有进行纠正;
(2) 另一方不可更改地违背了本备忘录的一项或多项内容;
(3) 另一方停止运作或将不能继续开展业务、破产、在破产管理状态或进入债权人处理资
产的过程;
(4) 任何法院对另一方的任何财产出具执行或其他处置的书面文件,且在开始日之后的九
十天内没有撤消。
2.4 双方应确保在该项目终止之前采取适当措施以履行对学生的所有承诺,为使现有权利不
受侵害,终止该项目应:
(1) 于该项目终止之日对任何一方的权利没有侵害。
(2) 对涉及法律操作程序的条款和明确注明在此项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没有侵害。 2.5 双方将在此备忘录签署五年后再次进行审阅。
若终止本项目,双方应根据以下精神合理有序地安排终止事宜: (1)将学生的损害降至最小;
(2)在经济上合理的情况下,保护被录取学生以及双方的利益。 3. 不可抗力条款
3.1 免责条款
双方在不可抗力作用下延迟或没有履行备忘录规定之义务,应予以免责。应不可抗力而造成的延迟或未履行之义务,将不算作对本备忘录的违背。被影响之义务的履行和执行,通过双方协商可免除、修改或在合理的时间段内推迟履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之情形,及以做出最大努力避免和控制不可抗力影响和其结果的证据。因受不可抗力影响,双方延迟履行备忘录中义务45日(含)以上,在此情形下,双方应向对方提供书面通知以终止该备忘录。 3.2 不可抗力之情形
对于本备忘录,“不可抗力”意为非双方所能掌控或预见的不可避免的所有情形,包括致使双方完全无法履行备忘录中关键义务与权利的各种情形。为避免理解混淆,此情形应包括战争、骚乱、暴动、爆炸、火灾、强烈的风暴与洪水、干旱、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政变及罢工,但不包括资金短缺和不因不可抗力而出现的一方转包人的不作为和延迟履行。
4. 法律冲突
4.1 关于本备忘录条款的任何争议,应按照学生在学习期间所在国的法律加以理解,双方另有书面协议的条款除外。 4.2 解决机制
在有优先决定权级别的部门间,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并以此为总则,除本项目中另有规定外,未解决之争议应提交如下更高级别的管理机构进行解决: (1)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与南洋理工大学电气工程学院院长 (2)武汉大学与南洋理工大学校长
若争议仍未解决,双方可以(非强制)申请仲裁。 4.3 继续履行条款
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并在该项目没有终止或过期的情形下,双方同意继续履行该项目中的各项义务,直到项目终止和过期。
5. 宣传与出版
5.1 为避免本项目产生不必要的延迟或延误,在未经一方许可的情况下,另一方不得就本项目和为本项目企划的一切活动出版刊物或发表公开声明。
6. 字号使用条款
6.1 若终止备忘录,NTU应停止使用诸如“中国武汉大学”,“WHU”或与之相联系的一切可能明示或暗示任何与武汉大学继续相关联的字号。所有学位证书、宣传标识、信笺与信封、宣传手册、宣传材料及相类似信息都应作出相应改动。与此同时,武汉大学应停止使用诸如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NTU”或与之相联系的一切可能明示或暗示任何与南洋理工大学继续相关联的字号。所有学位证书、宣传标识、信笺与信封、宣传手册、宣传材料及相类似信息同样都应作出相应改动。
7. 变更与修改
7.1 本备忘录可以通过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加以变更或修改。
中国武汉大学代表 周创兵 教授 副校长
签字:---------------------------
日期:---------------------------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代表 Er Meng Hwa 教授 副校长 签字:------------------------------ 日期:------------------------------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