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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抄测记录
C4-01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抄测内容及依据: 抄测说明(或附图): 审查意见: 监理工程师 施工技术 施 工 (建设单位代表): 负 责 人: 质检员: 施测人: 日 期 抄测部位 82
6.1.10 施工记录是对重要工程项目或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法、使用材料、构配件、操作人员、时间、施工情况等进行记载,并经有关人员签字。 1 交接检查验收
各参建单位之间,对所施工工程相互交接时,应进行交接检查验收,填写《交接检查验收记录》(表C5-01)。记录内容包括质量情况、遗留问题、工序要求、注意事项、成品保护等。 2 施工记录用表C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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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接 检 查 验 收 记 录
C5-01 工程名称 移交单位 监理(建设)单位 序号 移交部位及项目 编 号 接收单位 交接日期 提供的数据及状态 验收情况 备 注 补充(或遗留问题)说明: 监理(建设)单位意见: 监理工程师 移交单位 接受单位 (建设单位代表):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84
6.1.11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是指被掩埋(盖)的重要工程或关键部位掩埋(盖)前,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有的需勘察、设计参加)共同对工程相关资料和实物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所形成的记录,必要时应附简图。记录必须结论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可否掩埋(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签字。 1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结构构造、检查验收要求填写《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表C6-01),报监理单位审核签字。
2 专业性强、特殊工程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详见有关分部、子分部要求。 3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用表C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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