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钢结构清包工合同
1、应按规定提供施工及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件(如焊工证),且必须全权负责现场施工及管理人员的意外保险和安全责任。
2、乙方应对本工程施工工期、质量负责,
3、乙方应遵循业主方及总包单位工期安排,对总工期及施工人员的安排做相应调整,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
4、应提供现场安装的工具以及劳保用品。 5、应按本合同的施工质量要求进行施工。 6、乙方需自行解决伙食问题。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项目管理制度。
8、乙方不能直接或委托他人与建设单位洽谈其他工程事宜,更不得将建设单位的其他工程业务信息向外透露。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及业主有权对其进行不定时巡查,乙方对甲方、业主或监理单位所提出的缺点必须修正,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10、乙方应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现场施工及高空作业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安全保险的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十一、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无法按合同进度计划施工并滞后甲方要求进度超过7天,甲方有权提出更换施工队伍或加强施工力量等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乙方设备等损坏及停工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 因一方违约使协议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协议,应提前5天通知违约方,之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协议,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二、其他约定
1、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经济往来结算清后,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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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合同及其组成文件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约定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凡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及其它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仲裁。
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包括本项目施工图纸、安全协议、项目管理制度等。
4、本合同共6页,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法律效力。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结算,工程支付完毕则该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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