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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
3、按时提供图纸;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 、负责工程控制测量、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5、 统筹安排、协助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以及协调、配合桥涵基坑开挖;
6 、及时协调提供钢筋、商品砼等主要材料,以保证施工需要;
7、 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向乙方支付劳务款,监督乙方民工工资的发放等; 8 、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所组织得劳动务工人员系乙方聘用人员(必须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乙方对其应承担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全部义务,禁止使用未成年、超过退休年龄和身体条件不适合从事建筑劳动的人员未乙方提供劳务,对于超龄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但其工作及生活安排必须符合其身体条件及劳动保护的相关要求。乙方还应按国家(或当地)有关规定办理进场劳务人员的暂住证等各种手续,其费用均由乙方自理,若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与劳务用工,社会治安和其他社会管理相关的规定,乙方应满足这些规定的要求。
2、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罚款及违约金。
3、不得以甲方及甲方公司得名义刻制任何样式的公章,对外从事的一切民事活动应以乙方自身的名义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租赁、加工、劳务用工、对外委托等)。
4、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7天根据甲方向业主提供的施工组织计划制作下月工作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工作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工作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相关指令,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现场调度和安排;接受甲方随时检查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甲方的检查不免除乙方因缺少证件导致的法律责任;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6、乙方应做好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7、乙方必须及时按甲方要求提供各种应纳入甲方核算体系的各种票据,以及工资表等财务资料。 8、在未满足施工需求时,乙方的机械设备不得擅自撤离工地。
9、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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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罚款及违约金。
10、乙方材料用量必须符合设计数量,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使用不足的部分视为乙方偷工减料,甲方有权追究其质量违约责任;妥善保管、合理、足额使用甲方提供货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材料(含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施工装置,因保管或保养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予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所有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承包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严格恪守各项工作程序,保证和保障甲方在本合同中应享有的权利不受损害。
12、乙方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授权委托,甲方根据乙方授权内容确定其能参与的事务。对于全权代理或具备管理、签署、结算、支付、收料、验收、检验内容的授权,乙方在此明确表明对其全部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13、乙方负责提供完成上述所有相关施工工作全部劳务用工、机械设备、材料(甲方提供的材料除外)。由于乙方资质实施的劳务人员数量未能满足甲方施工进度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其增加人员的投入,以满足施工的需要,此工作并不导致单价及总价的提高、增加。
乙方采购的非甲供材料,须符合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及业主和甲方的要求。 1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甲方拨付的劳务款只能用于本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15、配合甲方施工技术人员进行施工验收。
16、对于甲方指定供货商、租赁商直接交于乙方的各种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工具、施工装置,乙方必须及时对质量、数量、规格、品牌、随货资料进行验收,对于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应在一小时内上报甲方,并于12小时内上报书面文件;乙方验收后,必须在3日内进行抽样检验,对于在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在一小时内上报甲方,并于12小时内上报书面文件。
若因上报不及时导致甲方无法追究供货商或租赁商的责任而形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17、乙方必须按政府或相关部门要求将弃土场运送至规定地点,若乙方未按要求处置,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8、乙方自行、自费协调并解决与地方的各种关系,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以利工程顺利开展。若乙方施工区内造成施工人员或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19、乙方全面负责其施工范围内在施工期间路基纵横向水沟、水渠(包括春灌)、饮用水管的保通工作,自行承担采取一切保通措施的费用,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未保通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若因乙方未履行前述义务发生村民阻工或其他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其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无条件扣除。
20、乙方应做好路基施工在汛期的水毁预防工作和在施工过程中做好防止泥石滚落至征地外村民土地内的工作,若因前述工作未做到位而引发水毁损失和滚落泥石到村民土地内造成的损失,其经济补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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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乙方必须如实向甲方提供民工名单,并每月上报人员变更情况,由甲方统一为乙方民工购买雇主责任险,保险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劳务款中予以扣除。具体保险方式以保险公司签发的保单载明内容为准。若发生安全伤亡事故时,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或超出保险范围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22、由施工行为或乙方人员个人行为引发的一切过错、非过错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爆破、钻孔、高空、跨线、交接面作业等),保证甲方免于承担任何由于乙方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或未尽上述责任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它开支,如发生以上情况,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
23、乙方已熟知甲方及甲方各部门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并自愿遵守和接受其约束。 十九、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由此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
二十、风险及不可抗力
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由甲方办理,对于保险项下的实际损失高于保险理赔金额的,乙方自行承担。理赔过程中产生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资料费、中介服务费、司法及仲裁产生的费用等。
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承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并且包括政策实施及变化等甲方无法控制及避免之因素。
2、不可抗力事件(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工作时间由双方在扣除保险费后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损害由财产或至损人(物)的实际管理人承担;
(2)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由其各自负责,并各自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守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甲方在保险理赔范围内承担,其余部分由乙方承担; (6)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5、鉴于乙方签约时已充分考虑其履约能力中的风险因素,因此,其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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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降不能成为其拒绝在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继续履约的抗辩和免责事由。
二十一、违约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工程计量款时,应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款项的利息,若因第三方原因发生账户冻结等暂时不能支付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应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在甲方通知时间内未开工,每延迟一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1000 元违约金。
(2)当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2000 元违约金,总额以工程总价的10%为限。
(3)若乙方施工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达到本合同约定要求时,乙方应负责返工、整改及承担相应的返工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对乙方处以每次返工 5000 元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拒绝或不按期进行返工或整改,甲方有权另行组织返工或整改,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对乙方处以返工或整改费用2倍金额的违约金(在工程款、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等中直接扣除),并可书面通知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对于国家质量标准低于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不得以符合国家标准为免除本项违约责任的事由。
(4)乙方应按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施工,阶段性工期发生延误的,每延误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2000 元的违约金。
(5)乙方每发生一次一般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5000 元的违约金,每发生一次重大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5000 元的违约金。
(6)乙方不遵照本合同有关治安保卫、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约定,以致发生重大社会矛盾,不能积极解决或承担相关责任及赔付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10000 元的违约金。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停工或阻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每天 10000 元违约金。乙方停工或阻工资料由甲方统计,业主或监理确认即可。
(8)乙方未及时配备足够的管理或技术人员,应向甲方支付 1000 元/人次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9)无视甲方、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指令,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0 元/次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10)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乙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包括材料、人工、管理损失等),并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实际损失30%的违约金,且乙方延误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11)本合同未列明的违约责任按甲方各职能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乙方行为导致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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