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07年理论提高班行政法理论提高班提纲(季宏)
(2)必须符合依法行政原则以及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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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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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必须在法定事件内采取和维持。目的实现或条件消失,应当解除
六、行政强制执行
1.概念与特征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对于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 定的义务的相对人,实施强制手段,以达到义务被履行或与该义务被履行相同状态的各种行 为。
2.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分配
《行政诉讼法》第 66 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
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行诉解释》第 87 条 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
3.对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救济
(1)人民法院实施的行政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法理论提高阶段讲稿之五
——行政救济方式
(季宏编写、主讲)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概念和特征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复议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 为;(2)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适当性为审查标准;(3)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要方式;(4) 行政复议由行政相对人或相关人主动申请,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5)行政复议以上一级 机关,特殊情形下为原机关;(6)行政复议决定属于要式行政行为
2.行政复议与信访的不同
(1)针对对象不同(2)针对内容不同(3)管辖机关不同(4)救济途径不同。
(二)什么是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概念
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应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 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1)司法活动(2)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3)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 (4)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地位具有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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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区别
(1)诉讼客体(2)诉讼主体(3)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对等 (4)调解(5)判决方式(6)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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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的共性
(1)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2)都是一种权利救济手段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的差异
(1)性质不同(2)受案范围不同(3)审查标准(4)处理权限不同
二、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
1.什么是行政补偿
行政补偿,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合法行为损害相对人 合法权益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2.什么是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 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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