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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迎:改革与革命不同 应理性思考中国改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 15:13 经济观察报
张维迎
学会理性思考
在目前有关中国经济改革的争论中,情绪发泄多于理性思考,直觉判断压过逻辑分析。对一个民族来说,大众情绪是一种血性,有它的价值,但仅有情绪是不够的,我们必须学
会理性思考,因为仅靠情绪发泄不能解决我们面临的问题。
什么是理性思考?我理解的理性思考,至少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理性思考要求我们在评价一种变革和政策的优劣时,必须尽量超脱于自身的地位、身份、利益,必须讲公共理性,学会换位思考。俗话讲,“公道不公道,打个颠倒”。比如说,不能因为自己是干部就只考虑干部的利益,自己是医生就只考虑医生的利益;也不能因为自己是农民就只从农民的角度考虑问题,自己是患者就只从患者的角度考虑问题。这其实也正是罗尔斯正义论的实质所在。罗尔斯的正义论要求我们透过“无知的面纱”理解社会制度,不能“对号入座”,只从自身利益评判是非,否则就无公正可言,民主政治也会演变为多数人的暴政。当然,在现实中,每一项政策起步的时候,每个人都处在特定的位置,变革涉及自己的切身利益,要做到完全超脱是很难的,但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必须强调理性思考的重要性。至少对学者来说,应该做到超脱,否则,就谈不上学者的独立性。
第二,理性思考要求我们在评价一种变革和政策优劣时,必须考虑政策的可行性,把这项政策与可行的替代政策(alternative)相比较,而不能把现实中根本不可行的理想目标作为反对一项政策的理由。以讨论收入分配为例,设想社会由两个居民组成,考虑A、B、C三种状态:在A状态下,每人各得100;在B状态下,第一个人得120,第二个人得180;在C状态下,每人各得150。再进一步设想现在处于状态B。那么,如果这三种状态都是可行的,社
会最优的安排应该是状态C;但是,如果状态C不可行,我们就不能用状态C批评状态B。如果不考虑可行的选择,非要两个人收入均等,我们只能走向状态A,两个人都受到损害。当然,如果全社会的价值观是平均分配偏好于任何收入差距,由状态B退到状态A也可以,但我们绝不能把不可行的状态C当目标去追求,否则就是不理性的。在当前有关改革的讨论中,一些人全然不考虑政策的可行性,不考虑政策的激励相容条件是否满足,习惯于用乌托邦理想蛊惑人心,对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有害无益。
第三,理性思考要求我们在评价一种变革和政策的优劣时,必须摆事实,讲道理,实证数据和逻辑分析相结合,而不能以感觉代替事实,用直觉判断代替逻辑推理。直觉对我们理解现象是重要的,但通常是不够的,如果没有严谨的逻辑分析,没有科学的理论指导,由直觉导出的结论可能是错误的。
比如说,直觉可能告诉我们国家用行政办法把药品的价格压低对患者有好处,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价格被强行压低之后,许多效果不错的国产药从市场上消失了,患者不得不付更高的价格使用进口药;直觉可能告诉我们国有企业更有利于降低收入分配差距和解决就业问题,但大量事实和理论分析证明,平均而言,国有企业越多的地区,收入分配的差距越大,百姓就业越难。现在有些政府部门常常在舆论的压力下出台一些缺少任何实证分析和数据支持的政策,结果适得其反,不仅损害了百姓利益,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民众可以发泄情绪,这是他们的权利,但学者必须理性,不能被大众情绪左右;政府的政策必须理性,不能被民众的情绪所俘虏。在研究现实问题时,案例分析很重要,但案例分析必须与逻辑分析相结合,用个别案例推出一般结论是不符合科学精神的。
第四,理性思考要求我们实施一项变革政策时,必须本着“向前看”的精神,也就是如何在给定的历史条件下,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把
蛋糕做大,实现多赢,使全体民众和整个社会受益,而不是向后看,纠缠于历史旧账。这方面,老一代革命家和邓小平先生处理
中日关系时的态度为我们树立了一个榜样。如果只记恨日本过去对中国的侵略,不考虑什么是对中国未来最好的选择,我们就不应该与日本发展经济贸易关系,就应该抵制“日货”。但这样做只能是双输,对中国没有任何好处。当然,历史是不应该忘记的,但不忘过去是为了更好的未来。如果不关心我们自己的未来,牢记历史除了求得一时的心理平衡外,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不是理性的行为。
当前在处理中国经济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时,也必须本着“向前看”的精神。中国改革开放中出现的问题非常特殊,当时我们有大量的法律是不合理的,不符合改革精神,而许多合理的行为又是不合法的。企业界有些行为符合改革“大法”,受到各级政府的鼓励,但可能不符合各级政府原来制定的“小法”,从今天的角度看,合法与否很难说清。最新的经济学分析和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经验表明,对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违法”行为,只有通过特殊的措施了断,才能把整个社会从“违法陷阱”中拯救出来,建立起良好的公共秩序;如果我们只是“向后看”,纠缠于过去,民众可能在感情上求得一些平衡,但整个社会就会被长期困在一个坏的均衡,对国家的经济发展没有好处,对大众百姓也没有什么好处。香港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廉正公署”建立之前,香港警察队伍是很腐败的。如果没有当时的“大赦”,香港警察队伍就不可能在那么短的时间内廉洁起来,也很难有香港今日的发达。个人纠缠于过去的恩恩怨怨不能自拔损害的只是自己,而一个国家的政府纠缠于过去的恩恩怨怨损害的将是这个民族。
中国改革的三个约束条件
中国经济改革从一开始就面临三个重要约束:权力结构约束,意识形态约束和知识约束。这三个约束对改革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
权力结构约束:计划经济体制下,资源配置的权力集中在政府部门,民间不仅没有财产权,甚至连最基本的选择工作的权利都没有,改革实际上就是要把资源配置的权力由政府转向民间,用企业家代替政府官员制定经济决策。但改革本身意味着这种权力的转移必须通过
政府自身进行,也就是说,政府是改革的对象,同时又是改革方案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自然,任何改革措施都会受到一些政府官员或明或暗的抵制。在这种情况下,计划经济下政府部门拥有的一些权力常常在“改革”的名义下被保留或以新的形式出现。所以我们看到,改革二十多年后,计划经济下权力最大的政府部门今天仍然是权力最大的部门。
中国改革最主要的推动力量是高层改革领导者,但那些参与过80年代改革的人们都能清楚地回忆,当时的改革领导人对中央政府部门官员的权威是非常有限的,并没有足够的权威完整地实施改革措施。这是因为,中国的权力结构实际上是一个分割型的,不只是上层领导者之间有权力分割,不同级别的政府都有着不同的权力范围。几乎每个部门都有制定政策的权力,都有保护伞,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主要的政策制定不仅仅要高层取得一致,还需要很多环环相套的政府部门有积极的合作态度。用现代经济学理论讲,改革方案只有在满足相关政府部门的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时才能得以实施。由于政府官员的利益要求是多样性的,所以不可能有这样都满足的方案。改革领导者为了换取政府部门官员对改革的支持不得不做很多妥协,一些政府部门也试图按照他们自己的利益利用手中的权力操纵改革,这经常会使得本来很大胆的改革举措最后变得谨慎小心敷衍了事,甚至半途而废。这是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一些改革派经济学家提出中国需要“新权威主义政府”的主要背景。
上世纪80年代,国家体改委是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由于体改委是一个新的部门,没有计划经济下的既得利益,所以改革最坚决,在政策制定中能形成对原有政府部门的重要制约。但自90年代以后,体改委的权力被大大削弱,甚至名存实亡,最后连名也没有了,对既得利益部门的重要制约没有了,各部门可以自行制定“改革方案”,“深化改革”也就很容易变成一些政府部门重新攫取权力的借口。
意识形态约束:意识形态的约束对中国的改革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首先,改革领导人没有办法提出一个显性的、明确的改革目标。这使得许多改革措施必须在“名不正、言不顺”的情况下进行,许多事情是能做不能说,改革者常常不得不“打左灯向右转”,甚至关掉灯摸着黑往前开,自然,出事故的概率就大大增加。第二,意识形态的约束使得不同的人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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