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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乙方每位职工都要管好自己责任区内的卫生,要配合门卫人员管好施工现场,不得私自随意留客住宿,如特殊情况需要留客住宿一定要取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留宿。
8、施工现场必须每天要清洁,将所有施工材料按指定地点堆放,一定要做到一日一次清理干净,材料堆放整齐,做到工完料清。 9、乙方班组长应带领全体职工严格遵守本公司及苏州市安全主管部门和国家安全生产施工管理制度、条例,每位职工不得酒后上岗,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带家属小孩住入工地,不准擅自私烧电炉、电饭煲、煤气灶、电茶壹、电炒锅、电热插等。
10、乙方自己配置的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11、乙方必须在工人每天上班前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交底活动,且写好安全日记;
八、乙方承包工程施工用料制度
乙方抵押材料节约保证金0元,施工人员浪费材料按原价5-10
倍处罚,乙方承包工程项目施工用料必须做到应用得用,按图施工的原则,每道施工工序完工后必须做到材料落手清,工完场清,在承包范围内现场必须清理干净。施工现场未清理干净或材料用后多余的堆放在施工现场,或材料滥用浪费,甲方有权另行派人清理,
清理的人工费在乙方承包价中扣除。滥用材料浪费按处罚条例执行。盗窃钢管、扣件等材料的按原材料价20倍处罚。甲方处罚乙方的金额在抵押金中扣除,超出抵押金部分的罚款在乙方总承包结算款中扣除。 九、乙方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及工具保管
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必须保管好自班组使用的机械设备,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严禁机械设备带病作业,预防事故发生。小型机械及工具必须由乙方组长到仓库保管员处领,使用后要及时归还仓库,并填写领签数量及姓名,如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给甲方。
十、乙方自带小型机械及材料工具
乙方在本工程项目施工中必须自带手锯、铁锤、手提式切锯机、切锯、铁钉、铁丝、水平管、水平尺、墙线、铅笔、红漆、墨汁、太阳灯、及灯线、雨鞋、安全帽等所有零星工具(注:但乙方可以到甲方仓库保管员处领用,办理签字手续。领用的工具及材料在竣工结算的清包人工费中扣除)。 十一、治安管理条例
1、乙方抵押文明施工、综合治理保证金为0元,乙方违反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的条款被甲方或相关部门处罚的费用在抵押金内扣除,超出抵押金部分的罚款在乙方总承包结算的总价中扣除;
2、乙方工人施工进场后,应及时向甲方上报工人名单,并带工人身份证,甲方办理暂住证和施工上岗证,无上岗证的工人甲方有权阻止进入工地。 3、在本工地中的职工一律不准发生吵架或打架事件,无论是在工地内或工地外打架闹事者甲方有权开除,并处罚承包人信誉款。吵架或打架处罚款在承包人工费中扣除,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抚养费、
瞻养费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负;出现伤亡事件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乙方承担该事件中的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4、乙方职工在工地出现盗窃行为抓住一次即开除出工地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一切的罚款由乙方及违者自负,甲方处罚乙方承包人的罚款金额在承包人工费中扣除。
5、乙方在承包本工程施工中贯彻落实每位职工必须做到互敬互爱,携手合力来将本工程安全顺利地施工完成。 十二、乙方工伤事故处理条例
1、在本工程施工中,甲方的宗旨要求乙方在该工程施工中不发生任何工伤事故。如有工伤事故发生,一切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并对违者工伤轻重事故罚款处理。医药费及其他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由乙方自负;3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内乙方承担60%;10000
元以上至20000元以内乙方承担50%;20000元以上至50000元以内的乙方承担40%;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以内的乙方承担30%;100000元以上的乙方承担20%(但乙方伤者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上报医药费及其他费用,如乙方弄虚作假上报医药费及其他费用,甲方一律不负责支付医药费及其他外加费用,乙方全部的医药费及其他费用包括事故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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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严重工伤事故,甲方处罚乙方承包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
2、乙方职工如在工地内打架、闹事的伤亡事故一律由乙方和伤者自负,甲方不负责一切的责任、医药费及其它费用。乙方职工在工地外打架闹事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如不可抗拒的事故发生,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因灾害发生的事故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分别承担。
4、乙方的施工人员在现场因突发病死亡,处理后事的一切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十三、奖罚条例
1、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每分项工程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及优质项目。 2、本工程要求春节前结构封顶。每一分部施工阶段进度以每次生产会议所安排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签字的工作交接单为准,如乙方每分部施工阶段拖迟一天,甲方处罚乙方1500元/天,甲方在每月发放乙方的生活费中扣除。 3、本工程要求春节前结构封顶。如乙方未按协议要求完工,甲方处罚乙方1500元/天。按期完成奖励15000元整。 十四、甲方处罚乙方条例 (一)文明卫生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未戴安全帽者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2、食堂用餐时如某职工无理取闹者每人每次处罚200元;
3、工地内发生吵架则双方吵架者每人各处罚200元,发生打架则双方各处罚500元,工地外打架处罚1000元,另加承包人处罚每次1000元; 4、未经项目部同意职工私自留客住宿者每次处罚100元。
5、职工带家属小孩住入工地则每次每人处罚500元(甲方宗旨家属小孩一律不准带入工地);
6、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岗、乱接乱拉电线、高空抛运物料和工具等,如发生此类事件每人每次处罚200元;
7、职工住宿内不准点长明灯,白天一律不准点灯,如发现点长明灯或白天点灯每间每次处罚100元;
8、住宿内擅自乱拉乱接电线,每处每次处罚100元;
9、职工住房内必须安排宿舍值日人员清扫干净,如发现不卫生现象且每天未打扫清理干净的每次处罚200元;
10、职工擅自私烧电炉、电饭煲、煤气灶、电热插、电炒锅、电茶壶等每次每只处罚200元,且没收所使用的电器;
11、所有施工现场每天确保清洁干净,无材料乱堆放,如发生每处每次处罚2000元(甲方有权另行派人清理,清理的人工费由承包人负责支付); 12、临时配电箱和电缆线未清理归放在指定地点每种每次处罚 200元;
13、小型机械及平推车工具未清理归放在指定地点每次处罚200 元(注:不能正常用的小车必须停放在修理处);
14、在承包范围内现场未清理或材料用后多余的堆放在施工现场未做到材料落手清处罚每处每次500元;
15、职工在工地出现盗窃行为抓住,每次处罚500元,另加承包责任人每次处罚1000元;
16、职工在工地有意损坏各种公用财物每处每次或每种每次处罚 500元,如造成严重损失由承包人赔偿一切的损失原价款及费用; 17、每分项放样无技术人员二名配合处罚每次500元;
18、如项目部安排会议缺席每次处罚500元(必须准时出席,迟到者处罚200元/人/次);
19、项目部所安排每分部分项施工日期交接单未完成每天每项处罚 1000元;
20、有关部门每次检查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如未达到合格标准每次处罚5000元;
21、承包人未教育本班组职工除以上各项处罚条例外另加承包人责任处罚每次2000元。
(二)质量、材料滥用及施工工序未做到处罚
1、乙方在施工中未履行本协议第六条乙方承包工程质量的约束条款,
每次处罚金额最少为500元,返工损失的材料另处照价赔偿,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管理的双倍处罚,不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开具罚款通知书(单) ,发生重大质量
安全事故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乙方承担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2、木工棚锯木板制作后不准乱七八糟及木板木块木梢垃圾等堆放着未清理干净每次处罚500元(每天下班前必须清理干净,木梢堆放在指定地点,预防发让火灾);
3、材料进场必须堆放整齐,如未按甲方指定地点自作主张,
造成通道堵塞每次处罚1000元(因其造成材料供应不到位,误工损失及费用由乙方自负);
4、滥用所有各种材料每种每次处罚1000元,造成严重损失的由承包人赔偿一切经济损失给甲方;
5、各楼层支模时以大用小或以长用短乱锯的模板及木档支模的现象发生,按现场材料每块每根20倍的价款处罚乙方;
6、各楼层支模完工后楼层内剩余材料未清理干净,乱堆放在楼层内未按指定的地点堆放每次处罚5000元,楼层排架内有劳动车停放处罚每辆每次200元; 7、支模完工后如多余的模板和木档必须合理安排用完,如无故浪费滥用按现场浪费的材料以20倍的价款处罚;
8、特别是各楼层平板模架设要平整,水平高低差控制在5㎜,如超出6㎜以上,所有的楼层水泥砂浆找平的材料以20倍价款处罚,人工费由乙方自负; 9、支模完工后必须清扫完所有垃圾,如发现未清理打扫干净每项处罚2000元;
10、柱梁支模完工后,不准有任何垃圾及木块丢在柱梁内, 如发现处罚每项每次1000元;
11、施工管理人员发现乙方人员不使用零星材料处罚承包人每人每次 1000元。
(三)信誉处罚
乙方职工人员在本工程项目所做的人工费,承包负责人一律不准扣付或拖欠职工的人工费,如承包负责人扣付或拖欠职工的人工费,造成职工投诉到建委或劳动局及有关上级部门,直接影响到公司信誉及项目部信誉,乙方承包负责人承担一切的信誉责任,甲方有权处罚乙方,
处罚款由公司及项目部决定,处罚款在清包人工费中扣除,但乙方无条件争议及吵闹。
(四)各种处罚款单甲方在每月预发乙方人工生活费中扣除,但乙方无条件争议及吵闹(注:甲方处罚乙方的处罚单由甲方当事者签字有效直接交到财务处扣除)。 十五、赔偿条例
如乙方在施工中无故滥用各种机械设备,导致机械设备损坏,乙方照价赔偿给甲方,造成停工的人工费由乙方自负。如拖延工期按十四条(二)第3、4款中的罚款条例执行。
十六、乙方承包工程项目的制度
乙方承包负责人,不准将本工程项目转包给他人承包,乙方必须做到每天在本工地指挥施工,不准委托他人总指挥施工,如发现转包给他人承包,甲方有权终止清包协议,责令其退出施工现场,双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的产值进行结算,按本协议第二条条款执行结算,结算后总价按85%支付,其余15%作为造成甲方损失费用。确定退场后,
双方必须在12小时内结算完成,甲方在24小时内将余款支付给乙方,乙方所有工人同时全部退场。若乙方故意不结算或工人不退场,则造成甲方的工期延误费、机械设备租金费、材料租金费和其他费用约
5000元/天;乙方自行履约承包该工程项目的,应积极配合甲方管理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必须坚持“三检”制度(自检、交接检、专职检),发现违反操作规程,施工存在的质量和安全隐患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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