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
任及责任追究制。要按 照《特别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基层工商
所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要强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导责任 制,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力抓;要强化职能 部门监督检查指导责任制,各级工商机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管 理、公平交易、企业注册、外资注册、个体私营监管、商标监管、广 告监管、直销监管、法制等机构,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切实加强对食 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要强化基层工商所属 地监管责任制,工商所要按照《特别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 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切实对辖区食品等产品安全的监督 管理负责。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在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执法中不履行 或者不及时履行职责、互相推诿、滥用职权以及有其他渎职行为造成 后果的, 坚决依照 《特别规定》 予以处理, 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全系统各级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对食品 等产品安全监管执法是否到位和是否依法行政进行监察,对工作不 力、玩忽职守和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三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与配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要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既要切实履行职责,又要加强与相关职 能部门的配合和协作。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 的,及时书面移交相关部门;对申诉举报处理工作中发现应由其他部 门处理的,要及时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相关移交、 转交材料要存档备核;对其他部门移交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的,要按照职责及时予以查处,并建立健全登记反馈制度;要积极配 合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职责, 就共同负责的领域适
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四强化督促检查,狠抓检查落实。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和实施。 要采取专项督查、 日常检查等多种方式, 强化对 《特别规定》 贯彻实施工作的督促检查。要把履行监管职责到位、依法行政和保障 食品等产品市场消费安全作为检查落实的重点, 并作为对单位或个人 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地要加强调查 研究,深入基层,了解《特别规定》的执行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及 时发现问题, 不断改进食品等产品安全监
管执法工作。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工商局要将贯彻实施《特别规定》的情况及时上报总局。 二 00 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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