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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空间使用权与可持续发展探讨
作者:陈文瑞
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10年第02期
摘要:我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使用时间较晚,还没有较为成熟的市场化运作模式,要保证地下空间开发使用健康有序的发展,必须大胆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发使用地下空间应坚持的原则及多种投资途径,完善我国现行地价体系,明确物业小区人防工程、地下车库、地下商业街、地下通道等权属,加强地下空间使用的立法,才能促进地下空间的高效且可持续使用。 关键词:地下空间;使用权;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TU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2-0200-03 1 引言
21世纪是人类开发使用地下空间的年代,地下空间资源作为城市的稀缺自然资源、在民用建设、防空建设、环境建设及城市可持续发展方面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家可以出让地下空间使用权,允许地下空间使用权转让,吸引多元化投资开发地下空间,使城市地下空间商品化、社会化,地下建筑的生产、流通、消费和投资的市场化,是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可持续利用的基本条件。 2 地下空间开发与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使用时间较晚,虽然有民营资本和境外资本都参与投资开发的先例,也制定了一些与规范城市地下空间有关的法律、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人民防空法》等法律规定,但这些法律规定由于没有一部是专门直接针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使用而制定的,还没有较为成熟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因此,地下空间开发与使用中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2.1 政府对地下空间市场化进程的影响
我国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这是毫无疑义的,一些大型的地下空间开发工程特别是公共工程主要还是政府的行为,政府在地下空间开发项目上与私营开发商合作开发还是局限于一些小规模的项目。私营开发商单独的地下空间开发主要是在住宅小区的人防工程,地下车库以及地下室等方面,因而,政府的行为对私营开发商能产生经济效益,直接影响到了地下空间市场化的进程。在加快地下空间市场化的进程中,政府要以监督者的角色,对一些经营性比较好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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