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膏田镇畜禽养殖污染环境污染整改(关闭)
通知书
养殖场(户): 经查,你场存在如下问题: □ 1、畜禽养殖粪便直排; □ 2、无雨污分流沟;
□ 3、无沼气池(厌氧池)或沼气池(厌氧池)容量不够; □ 4、无沼液存储池(污水收集池)或沼液存储池(污水收集池)体积不够;
□ 5、无干粪便存储场或干粪便存储场体积不够; □ 6、无养殖粪污还土还林管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防治条例》、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畜牧业发展和畜禽粪污治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7〕65号)、重庆市农委 市环保局《关于做好2018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8〕58号)、《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秀山农委发〔2018〕26号)文件要求,建议按照关于你场的《秀山县2018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一场一策”建设方案》于2018年9月31日前予以整改到位(关闭),否则将协调环保、水务、农发等部门依法予以搬迁、关闭或拆除强制拆除。
膏田镇人民政府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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