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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员工操守 第二章 员工管理 第三章 员工纪律 第四章 安全质量 第五章 培训发展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一章 员工操守
一、员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民族利益尊严。
二、员工应了解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避免因违法而使公司陷入法律纠纷。遇到与工作相关的法律问题,员工应及时咨询公司相关法律部门的意见。
三、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管理。
四、员工必须遵守《劳动合同》及公司保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五、在代表公司参加的各项活动中,员工应当维护公司荣誉与利益。
六、员工在日常生产工作中,应节约使用公司耗材,爱护公
司一切财物。
七、员工在工作中都应积极进取、严于自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水平。
八、员工之间应该相互尊重、相互信任。
九、员工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种有益的(文体、社会)活动。
十、员工应根据岗位工作职责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章 员工管理
第一条 招聘录用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招聘计划,按精简高效的人员配臵原则进行招聘。人力资源部根据应聘者的身体素质、知识结构、技能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程度择优录用。
本公司的员工录用条件为:
(一)应聘者提供的应聘信息、资料、证书真实有效; (二)应聘者的学历、专业、技术技能水平等符合岗位要求; (三)应聘者年满18周岁;
(四)应聘者持有岗位必需的资格证、上岗证;
(五)应聘者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事先告知并经本公司同意的除外); (六)应聘者经公司指定的医院体格健康检查合格; (七)应聘者试用期内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态度良好;及时完成岗位工作任务;通过人力资源部或用工部门组织的理论、技能等综合考核。
人力资源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进行岗位调整及人员调配。其他任何部门不得私自雇用人员。 第二条 入职报到
员工持录用通知书报到时需出示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并留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婚姻
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等。 员工以下个人资料发生更改或补充,应在更改或变更后一个月内到人力资源部出示相关证明的原件并留下复印件,以确保员工各项权益: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及联络电话、户籍、婚姻状况、职称、从业资格、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 第三条 健康体检
应聘员工必须到公司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录用。 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公司工会与公司安保部有计划的组织相关工种人员分批分期进行岗中体检。
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员工应主动配合做好离职前体检。 第四条 试用期/见习期及转正
公司对校园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员工必须接受人力资源部的统一调配管理,并认真遵守见习管理相关规定,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定岗。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对招聘人员依法设定试用期。 试用期结束前进行相应的转正考核,考核通过者成为正式员工。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条 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或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制度。
公司在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员工应自觉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加班需履行申请报批手续。员工按规定申请了报批手续进行加班的,可由各部门根据部门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在当年内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第六条 岗位调动
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变更劳动合同。
员工工作在管理/技术类的岗位之间变动,或在技能类的岗位(工种)内变动,不需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员工转岗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转岗手续。 第七条 离职管理
员工辞职应提前三十日亲自提出书面申请,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发放、社会保险缴纳至员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日止。 员工不得在休假期间提出辞职申请。
员工在提出辞职申请之日起至辞职申请被批准期间,非经人力资源部批准以休假等理由不上班的视同旷工,公司有权要求该员工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公司在员工书面提出辞职申请之日起30天内(含30天)答复,员工未得答复批准就离开工作岗位视同旷工。
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员工被公司除名、辞退等,公司应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出具证明之日为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日。
员工应在辞职申请被批准后15天之内,办理完毕全部离职交接手续。若在上述期间未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的,应继续办理直至全部交接手续办理完毕,但在劳动合同解除日之后至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手续期间,公司不再向该员工发放任何工资报酬、福利及缴纳社会保险。
员工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到公司上班的视同旷工,公司有权要求旷工人员对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给与经济赔偿,并保留法律追诉权利。
员工离职时或离职后,违反与公司签订的专项培训服务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离职手续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时,员工均应按下列事项办理移交手续:
(一)所保管的公司财物和资料;所经办业务项目的各种资料(含电子资料);应办未办的事项;其它与工作移交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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