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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厂用电系统运行规程 第一节 厂用电系统接线方式
1、我厂厂用电由两个电压等级构成,即10KV系统、380/220V系统,10KV中性点不接地,380V厂用系统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
2、厂用10KV段母线,正常运行由相应主变或相应发电机供电。 3、四台炉各设380/220V厂用工作母线4段,由接至10KV工作段的4台低压厂用工作变供电。
第二节 厂用系统允许运行数据
1.周波是电力系统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正常情况下应保持在50HZ运行,正常运行允许偏差为±0.2HZ以内。
2.厂用母线电压应满足下列要求:允许在额定电压变动±5%~10%的范围内运行,即:
10KV母线电压可在11~9千伏范围内运行。 380V母线电压可在361~418伏范围内运行。
第三节 厂用运行方式应遵守原则
1.厂用电正常运行方式是指正常情况下长期稳定不变的运行方式,只有在设备有故障或检修工作需要及事故处理时才允许改变为其它运行方式。在检修结束,缺陷消除具备条件时必须恢复为正常运行方式。
2.厂用变压器不允许长时间并列运行,只有在进行厂用电系统倒闸操作时允许短时并列运行。
3.厂用电系统倒换时,必须确保电源侧为同一个电源才允许倒换,严禁非同期倒换。
4.不论采用何种方式,必须确保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投入运行,严禁设备无保护运行。
5.厂用系统倒换电源只能用带保护的开关完成,只有在等电位的情况下才允许用刀闸切换操作。
6 在进行厂用电切换时,应事先通知机炉化专业及设备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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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厂用电系统事故处理
一、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①事故处理的主要任务
1、尽快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胁,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 2、发生事故时,要首先注意厂用电系统,尽可能保证厂用电及主机正常运行,防止事故扩大。
3、在不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保持设备继续运行,并根据事故的情况和发展,及时调整机组的有、无功负荷。
4、对已停电的设备要尽快恢复送电。
5、在事故根源已被消除和故障设备退出运行后,尽快使系统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②值长是事故处理的直接领导者和组织者,任何情况下必须服从值长的统一指挥。对值长的命令有疑问时必须提出,如值长坚持则必须执行,但事后须做好记录。对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时有权拒绝执行。
③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按以下顺序进行判断处理
1、根据CRT显示、光字牌报警信号,系统中有无冲击摆动现象,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表计及计算机打印记录和设备外部迹象初步判断事故地点、范围、性质。
2、如果对人身或设备安全有威胁时,应设法解除威胁,必要时可停止设备运行;
3、尽可能保证无故障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需要启动备用设备。 4、在判明故障设备故障性质和范围后,运行人员尽快调整运行方式,做好防止扩大事故的安全措施,确保系统稳定和设备正常运行,对不能恢复的设备和系统,及时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处理。
5、为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防止事故扩大和事故处理有序进行,必须主动将事故处理的每一阶段迅速而准确汇报值长。
6、对事故情况下所发光字牌及信号,要确认已记录清楚后再复归。 7、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将事故现象及处理情况,详细记录在值班记录内。 ④为防止事故扩大及迅速处理事故,下列操作有权先处理后汇报。 1、设备损坏并对人身及设备安全构成直接威胁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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