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局安质字〔2012〕24 号中交隧道局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
留期间,井内严禁人员通行和作业。斜井长度超过100m时,应在井口下20m和接近井底60m左右设置第二道挡车器。
(四)井口、井下及卷扬机间应有联系信号。提升、下放与停留应各有明确的色灯和音响等信号。
井口应设专职信号员,负责接发车工作。卷扬机司机未得到井口信号,不得开动。
运送人员的车辆必须装有向卷扬机司机发送紧急信号的装置。
(五)斜井井底停车场应设避车洞。斜井底附近的固定机械电器设备应设置在专用洞室内。
(六)车辆连挂提升时,应有可靠的连接装置和断绳保险器。挂钩应加保险栓。车与车之间增加连接保险钢丝绳,提升钢丝绳要有地滚承托。
第四十七条 钢丝绳和提升装置
(一)提升用的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每隔6个月试验一次。其安全系数规定为:升降人员的安全系数必须大于7,升降物料的安全系数必须大于6;其断丝的面积与钢
丝绳总面积之比,升降物料的必须小于10%;升降人员用的不得有断丝。钢丝绳直径减小百分数:提升及制动钢丝绳小于10%,其它钢丝绳小于15%。超过上述规定时必须更换。
(二)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使用。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必须更换。
(三)有接头的钢丝绳只允许在水平坑道和30°以下的斜井中运输物料使用。
(四)提升装置必须设下列保险装置:
1、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0.5m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2、防止过速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3、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4、当最大提升速度超过3m/s,必须安装速度限制器,保证提升容器到达终端停止位置前的速度不超过2 m/s;如果速度限制器为凸轮板时,其旋转角不应小于270°;
5、防止闸瓦过度磨损时报警和自动断电的保护装置; 6、缠绕式提升装置,必须设松绳保护并接入安全回路; 7、使用箕斗提升时,必须采用定量控制,井口碴台应装设满仓信号,碴仓装满时能报警或自动断电。
(五)提升卷扬机必须装设深度指示器、开始减速时能自动示警的警铃及司机不需离座即能操纵的常用闸和保险闸。
常用闸和保险闸共同使用一套闸瓦时,操纵部分必须分开;双滚筒提升卷扬机的两套闸瓦的传动装置必须分开。
司机不准离开工作岗位,也不能擅自调节制动闸。 (六)升降人员前,应先开一次空车,以检查卷扬机的动作情况,但连续运转时,可不受此限。
(七)主要提升装置必须配有正、副司机,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必须由正司机开车,副司机在旁监护。
第八章 通风及防尘
第四十八条 隧道作业环境标准
(一)粉尘允许浓度;每m3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mg以下。
(二)气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下同)。 (三)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四)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五)氮氧化物(换算成二氧化氮)浓度应在5 mg/m3
以下。
(六)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15 mg/m3。 (七)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10 mg/m3 。 (八)氨的浓度不得超过30 mg/m3 。 (九)隧道内的气温不宜超过28℃。
第四十九条 隧道内空气成分每月应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第五十条 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给新鲜空气1.5-3 m3 。
第五十一条 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