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题海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清代举人、贡生和监生入仕初探

清代举人、贡生和监生入仕初探

  • 62 次阅读
  • 3 次下载
  • 2025/6/3 19:00:54

清代举人、贡生和监生入仕初探 马镛

摘要:清代的举人、贡生、监生人数众多,清统治者为他们进入仕途分别设立了拣选、截取、大挑、就职、考职等多项制度。目前对举人、贡生和监生的入仕制度尚少研究,本文尝试探讨清代举人、贡生、监生入仕制度的推行,并根据对部分清人履历的统计,探讨这些制度的实施效果。

关键词:清代举人 贡生 监生 入仕

在清代,竞争官职者大大多于可供安排的职位,是一个常态。原因在于,全国的官职是个常数,如乾隆三十年(1765年)时,全国“通计各省知县,共一千二百八十五缺。”[1]而作为官员主要来源的进士、举人、贡生、监生,其总量则是个变数,随着学校教育和科举考试的进行,他们的人数必然越来越多。虽然他们的就业有设私塾、执教书院、入幕等各种途径,但毕竟以入仕为最佳选择,所以形成千军万马争过入仕独木桥的局面,加剧了士人的竞争。

在科举人群中,举人、贡生和监生的人数众多,清统治者为他们进入仕途设立了多种制度,以缓解壅积。目前对清代举人、贡生和监生的入仕问题尚少研究,未见有专门的论述。本文尝试探讨清代举人、贡生和监生入仕制度的推行及其效果,以求教于方家。 一、举人的入仕途径

清代举人人仕,主要有拣选、截取、大挑等途径:

其一,拣选。在顺治年间,就有对下第举人的拣选制度,顺治初“原定:举人会试下第后,愿就选者,考授推官、知县、通判等官。”[2]随着举人数量的增多,顺治九年(1652年)改为举人“会试三科为

限,以推官、知州、知县考用。”[3]顺治十五年(1658年)改为:“旧例举人会试三科,乃准拣选,就教者不拘年分。今将远省举人酌议仍旧,其余直隶近省举人,会试五科,方准拣选;会试三科,方准就教。”[4]直到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吏部才恢复为:直隶等九省举人,会试三科不中,准其拣选知县。一科不中,改就教职者,以州学正、县教谕补用。[5]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又改为:“各省拣选举人,俱停其考试,远省一科,与近省五科者,照乡榜名次先后挨序,四科、三科者,照其科分先后。若科分相同,则照名次先后。若名次相同,则照省分次序,逐科分榜注册挨选。嗣后一科与三科之人,俱照乡试名次为序。”[6]从此,对举人的拣选主要看科分和乡榜名次、省份的远近与次序,不再进行考试。所谓远省、近省,以及省分次序,在《钦定大清会典》中有具体的规定:“汉举人以福建、湖南、四川、广东、

广西、云南、贵州为远省,余为近省。远省于会试一科后,近省于会试三科后,赴部拣选注册,除国子监监丞、博士、翰林院待诏、知县、直隶州州同,远省率早近省两科。以科分名次为先后,名次同者,以顺天、江南、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浙江、江西、福建、湖北、湖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之次为先后,入月选。”[7]

举人经过吏部的拣选,年力精壮者以知县注册,年力就衰者以教职注册,此后还需在籍长期等候官职,许多人需等候十几年乃至二三十年之久。许多举人等到获官时,已年力衰退。如乾隆九年(1744年)吏部尚书讷亲奏言:“臣此次奉差外出,于经过州县询以地方事务,有尚能对者,竟有茫然不晓者,问其出身,多远科举人,或精力就衰,或见闻本陋,以该员等之材质观之,即使勉强供职,其于地方必多贻误。盖远科举人需次常二十年,去拣选之日已甚久。”[8]拣选最大的弊端也就在于此。

其二,截取。所谓截取,就是朝廷划定一个范围,在此范围内的举人可以赴吏部登记候选。雍正元年(1723年)题准:“现在截取丙戌科以前拣选举人,听其赴部照例铨选。其余无论已未就拣选之员,除一科之外,行令直隶各省督抚,每于乡试事竣,会同主考官,将情愿就知县者传集,秉公验看,凡年力精壮、可以作县者,令督抚据实照依科分名次先后,汇造总册,给文各员,赴部铨选。”[9]自乾隆七年(1742年)开始,一般每次截取三科:“远近省举人知县,届应截取之时,每次截取三科,俟选用将完,再行具题截取。”[10]

其三,举人大挑。乾隆以后,举人数量庞大,候选时间漫长,经拣选和截取获官者很少,故商衍鎏先生说:拣选“乾隆间仅成虚名,廷臣屡言举班壅滞,谋疏通之法。”[11]在这种背景下,清统治者对拣选制度加以改造,形成举人大挑制度。

乾隆十七年(1752年)八月乙卯,因皇太后六旬恩科,下诏拣选下第举人:

今岁万寿恩科,各省计偕云集,而中额所收,例有定数。其下第举子中,有年力才具可以及时录用者,特予格外加恩,拣选引见,分别以知县试用,教职铨选,俾得早列仕版。目今巡幸塞外,若俟回銮再行拣选,未免守候需时。著在京总理事务王大臣,及协办大学士阿克敦、尚书舒赫德、刘统勋、孙嘉淦,于会试揭晓后,即行会同拣选,大省四十人,中省三十人,小省二十人,候朕回銮以次引见。其年在七十以上,难以复图进取者,并著该部查明具奏,候朕酌量加恩。仍豫行晓谕各举子知之。[12]

当时虽未有举人大挑之名,但这种在会试后汇集下第举人,派王大臣挑选,分别以知县试用和教职铨选的做法,则是大挑的基本内容。因此乾隆十七年的挑选,被认为是清代实施举人大挑之始。

举人大挑之名,官方记载首次出现于乾隆三十年(1765年)。是年奏准:“本年大挑,

大省一百八十名,中省一百二十二名,小省七十六名。”[13]

大挑最初是一种“格外之恩”,属偶而为之,但从乾隆中期开始逐渐制度化,至嘉庆初期,举人大挑逐渐形成一套较稳定的制度措施:

大挑的时间:从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开始,每隔六年举行一次。一直延续到嘉庆中期才出现延迟的现象。

大挑的对象:乾隆时期定为把近四科举人扣除不挑,自嘉庆五年(1800年)后,改为扣除近三科举人不挑。[14]从此,大挑一直以近三科以上会试下第的举人为对象。

大挑的标准:以年龄和体貌为去取的主要标准。由于参加大挑者都是多次会试下第的举人,年龄大多偏大,精力不济,所以大挑首重年龄和健康状况,其次则以相貌和言谈应对能力为挑选的重点。据商衍鎏叙述,大挑合格者“须言语详明,于时事吏治能述其梗概,素有研究者即挑取,所谓人文并选,身言之试也。”[15]这些大挑标准的设定,可能是为了适应入选者将要从事州县事务的实际需要。

大挑的任用:大挑入选者分为二等,一等者以知县试用,二等者以教职选用。一等者除了知县以外,还有多项出路,可以借补州同、州判、县丞经历、盐库大使、河工等官。道光、光绪年间大挑一等者也有被派去试用河工的。

大挑优于拣选、截取的地方,就在于大挑一等者可以直接分发各地试用,不必到吏部去候选,减少了等候的时间。但由于各州县官职很有限,即使大挑一等人员也并非全都能立即分发试用,据吏部的规定:“大挑一等人员掣定省分后,按科分名次,将名次在前者先分发一半,给照赴省,其名次在后者,暂令回籍,吏部将各员姓名、籍贯、科分、名次知照各省,俟大挑班补用一员(连前次大挑未补人员一并统计),该省即咨取一员。”[16]

大挑试用后的甄别:大挑一等举人分发到各省,试用一年,须通过该省督抚对之进行的甄别,才能实授官职。但督抚为图省事,或为取悦于众人,往往不详加甄别。为此,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曾谕令各省督抚,将拣发举人详加甄别,其有实在难胜民社之任者,酌量改教、给衔。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再次下诏,要求各省督抚对大挑一等试用举人察其才具,严加甄别,“其人果能胜民社之责,自应补用知县。而拘执无能,或年老者,即当以佐杂、教职等官改补。”[17]

大挑的人数:每次大挑的人数不等,乾隆中期人数最多,如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一等举人八百四十七名,二等举人一千一百五十一名。[18]两者相加近二千名。光绪时被挑取的人数已大为减少。如光绪十五年(1889年)大挑,一等者仅三百六十三名。[19] 其四,考取官学汉教习、内阁中书、国子监学正学录等。

1、考试官学汉教习。清代为满族开设了多种官学,如宗学、觉罗学、八旗官学、景山官学、咸安宫官学等。这些官学都教授满、汉语言文字和骑射,其中需用汉教习的,就从进士、举人等当中选取,尤注重录用举人。嘉庆十七年(1812年)议准:“嗣后咸安宫官学汉教习九缺,仍照例兼用进士、举人。至宗学汉教习八缺,觉罗学汉教习十五缺,景山学汉教习十二缺,共计三十五缺,专用举人。”[20]上述汉教习的选用,从会试荐卷内挑补,还有通过考试录取的。

2、考试内阁中书。内阁中书,是内阁从事撰拟、记载、翻译、缮写的官员。清沿明制,在内阁中置中书若干名,为从七品,由举人考授,或由特赐。进士经朝考后也可任内阁中书,但大多从举人中选拔。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议准:“向例考试中书,阅字与阅文并重。惟本人书写迹涉嫌疑,嗣后即于会试荐卷中挑取,以四十名为额,再备取二十名。主考同知贡举各官,将拟取之卷进呈,交与礼部,转交该衙门传集,随同新进士带领引见,恭候钦定,

[21]交与吏部照例选用。凡会试之年,倘内阁需人,即咨明礼部照例办理。”乾隆五十五年(1790

年)开始,改为由吏部专场考试录用。[22]

3、考试国子监学正、学录。国子监是清代的最高学府,同时也是管理教育的行政机构,学正、学录是国子监教学的低级官员。乾隆初,该员缺也从会试下第的举人试卷中选取:“学正、学录由国子监先期咨明礼部,于会试墨卷内不分呈荐,仍令主考、同考各官校阅录取十数名,随同新进士引见记名,交与吏部,每遇一缺按名次先后传齐三人,带领引见补授。”

[23]

到乾隆五十五年,与内阁中书一样改为通过考试录用。

二、贡生、监生的入仕途径

贡生、监生的入仕,有朝考、考职、考试教习、考试誊录等多种途径:

其一,拔贡、优贡朝考。拔贡,沿明代选贡之制,从顺治元年(1644年)开始举行,顺天六人,直省府学二人,州县学各一人。雍正五年(1727年)起,每六年举行一次。乾隆七年(1742年),“帝以拔贡六年一举,人多缺少,妨举人铨选之路。且生员优者,应科举时,自可脱颖而出,不专藉选拔为进身。改十二年一举。遂为永制。”[24]拔贡朝考一、二等者,分别以知县与教职用。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定,朝考优等者兼用为七品小京官。 优贡始于顺治二年(1645年),是年“令直省不拘廪、增、附生,选文行兼优者,大学二人、小学一人送监。”[25]由于只是选拔至国子监肄业,并不直接授职,所以其吸引力并不大。同治二年(1863年)始议定,自甲子科开始,廷试优生,“考列一二等用知县、教职,三等用训导。”[26]自此优贡生也可以通过朝考而任官了。

其二,岁贡就职。清初有廷试岁贡生之制,廷试录取者可以任职。康熙二十六(1687

搜索更多关于: 清代举人、贡生和监生入仕初探 的文档
  • 收藏
  • 违规举报
  • 版权认领
下载文档10.00 元 加入VIP免费下载
推荐下载
本文作者:...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

文档简介:

清代举人、贡生和监生入仕初探 马镛 摘要:清代的举人、贡生、监生人数众多,清统治者为他们进入仕途分别设立了拣选、截取、大挑、就职、考职等多项制度。目前对举人、贡生和监生的入仕制度尚少研究,本文尝试探讨清代举人、贡生、监生入仕制度的推行,并根据对部分清人履历的统计,探讨这些制度的实施效果。 关键词:清代举人 贡生 监生 入仕 在清代,竞争官职者大大多于可供安排的职位,是一个常态。原因在于,全国的官职是个常数,如乾隆三十年(1765年)时,全国“通计各省知县,共一千二百八十五缺。”[1]而作为官员主要来源的进士、举人、贡生、监生,其总量则是个变数,随着学校教育和科举考试的进行,他们的人数必然越来越多。虽然他们的就业有设私塾、执教书院、入幕等各种途径,但毕竟以入仕为最佳选择,所以形成千军万马争过入仕独木桥的局面,加剧了士人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单篇付费下载
限时特价:10 元/份 原价:20元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
Copyright © 云题海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6052595号-3 网站地图 客服QQ:370150219 邮箱:3701502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