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烟草公司暖通工程招标文件20100904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 1.3.1.1建筑工程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上的全部内容。
1.3.3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建造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投标人以任何非法方式谋求中标的;
(11)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已的名义投标的;
(12)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投标人、投标人的合法利益的; (13)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14)资格审查或评标之前,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情况发生变化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15)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中标候选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情况发生变化,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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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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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建设标准与技术规范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附件二:图纸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投标人对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开标3个工作日前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出。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应分为商务标、投标报价书、技术标三部份进行编制: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有投标报价书的电子文档U盘一份,并按前附表规定格式与要求执行。 一、商务标 (1)开标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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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函 (5)投标函附录 (6)投标保证金
(7)投标人相关资料(按湘建建[2007]102号文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执行)
二、投标报价书(按湘建价[2009]406号文中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编制)。
三、技术标 (1)施工方案
(2)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3)平面布置 (4)保证质量措施 (5)保证安全措施 (6)文明施工现场措施 (7)劳动力安排计划
(8)主要材料、构件用量计划 (9)主要机具使用安排 3.2 投标报价
3.2.1本工程按湘建价【2009】406号文件执行,采用招标范围内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计价。 3.2.2本工程提供工程量清单。
3.2.3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不设置标底。
3.2.4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书,并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造价工程师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附有关证件复印件)。如果不是本单位造价工程师,需提供与委托中介机构的协议书。
3.2.5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及编制基本原则:
3.2.5.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报价应考虑风险系数。 3.2.5.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的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施工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含技术条件、规范要求及招标人的技术要求不明而隐含的工作内容),并满足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艺要求及配合其他施工单位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和费用,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否则投标报价为零分。各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中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计的费用;各措施项目费包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措施项目费等;其他项目费包括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等费用。以上费用均应按湘建价【2009】406号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3.2.5.3编制依据及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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