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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工程所需措施项目费和其它项目费用按投标报价一次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6.2合同工期:
6.2.1本工程合同工期 日历天(包含双休日、国定节假日、恶劣天气、合理竣工验收时间在内;扣除春节休假20日历天);
6.2.2开工日期以收到中标通知书并接到发包人书面开工令之日起计算,竣工日期以验收合格签发验收证明书之日为准。相应奖罚按工程奖罚条例执行;
6.2.3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天内完成全部进场施工准备工作。 6.3工程质量
6.3.1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经业主、设计、监理评定达到优良质量目标要求;
6.3.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发包人的有关规章制度;每道工序施工前须做样板,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铺开施工。
6.4履约保证金制度
6.4.1承包人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支票或保函)给发包人后,本合同正式生效。履约保证金中的40%为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20%为工期履约保证金,20%为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履约保证,10%为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到位履约保证金,10%为与场内各分包单位及材料供应商配合情况履约保证金。发包人不需提供支付担保。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资料齐全满三个月后,如无违约行为,按有关规定全数退还,不计利息。如有违约行为,同意发包人根据违约的性质及约定的处罚标准,及时挂帐扣罚,待竣工验收通过后进行结算。
7、工程进度
7.1工程进度分解为7个节点控制:(1)水、电等设备设施管线安装工程; (2)粉刷修补、防水工程(3)吊顶、石膏板、木基层工程 ;(4)墙地面石材、墙地砖等湿作业工程的订货与安装工程;(5) 门、窗、木饰面、固定家具等外加工产品安装工程 (6)墙面木饰面、批灰工程木门框、门窗、玻璃安装工程、墙面墙纸铺设工程 (7)灯具、橱具、洁具、电器等成品安装工程。
7.2工期提前不奖励
7.2.1因承包人原因未按工期要求按时完工,同意发包人按人民币伍千元每天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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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结算时扣除。完工日期以工程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提交,并通过发包人初验合格之日为准;
7.2.2承包人按承诺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材料采购计划安排备料和施工,若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与进度计划相比有明显延误,且延误时间超过10天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进行督促,并有权对承包人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额度不低于人民币壹万元。当延误时间超过20天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工程合同,承包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8、人员、机械设备到位
8.1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到岗率在 100%,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的到岗率在 100%,机械设备的到位率 100%,如未达到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方案的要求,其中项目正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未全部到位,扣罚该项保证金;其他管理人员或机械设备未全部到位同意发包人根据有关条款进行扣罚;
8.2 承包人按投标承诺保证主要管理人员、机械设备的到位,其中主要管理人员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和预算员。如未达到投标承诺要求,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处罚额度为项目经理1000元/天,其他管理人员500元/人〃天、机械设备1000元/台〃天,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8.3 承包人按投标承诺保证主要施工人员的到位,其中主要施工人员为水电安装、木作、泥作、油漆(裱糊)工班长、资深工匠。如未达到投标承诺要求,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处罚额度为管理人员500元/人〃天,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及时按投标承诺保证派遣水电安装、木作、泥作、油漆(裱糊)工班长、资深工匠;
8.4 承包人按发包人和监理的要求及时参加各类工程会议,无故迟到或缺席的按照2000元/人〃次进行处罚,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9、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9.1 承包人认真执行杭州市区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发包人另行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作为合同附件,详招标文件附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该工程应达到杭州市区安全文明施工双标化工地。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2 管理人员、各工种施工人员均持证上岗;
9.3 未达到杭州市要求的文明安全工地标准,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同意发包人根据有关条款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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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施工场地周围及场地内与施工相关的环保、环卫、城管、市政等管理部门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费用;
9.5 发包人如对工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并消除,或在工程发生事故时积极参与扑救,为发包人挽回重大损失的,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9.6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编制和提供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工程管理防火细则》组织实施安全文明施工,如未达到相应标准,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处罚最高总额不超过安全文明施工的履约保证金总额,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10、另行分包工程及材料供应
10.1 发包人另行分包工程:电梯、空调、新风、热水器、地热、进户门及门锁、橱柜、柜内电器设备、人造石台板、厨房水槽及龙头、净水器、可视对讲、窗帘(另行分包工程不进入投标报价中);
10.2 发包人自行采购的甲供材料:(附表2);
10.3 甲供材料除主材外,其他费用如安装费、辅材费等均记入报价。
10.4 甲定乙供材料(发包人指定厂家、品牌,承包人进行采购):地砖、墙纸(布)、扪布、扪皮、木饰面板、玻璃、地板等发包人认为应该甲定乙供的材料:(附表3);
10.5 甲定乙供材料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单价进行报价,招标文件无单价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自行报价;
10.6 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对甲定乙供材料款的支付进行监督和约束;
10.7 本工程实行建设监理制,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选用和施工方案的实施,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并报发包人现场代表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
10.8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品种、规格、型号明细制订详细的材料进场计划(包括总计划、季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并充分考虑材料的生产加工周期、施工时间及一切不利因素;
10.9 承包人不只根据图纸尺寸进行订货,而应参照上述要求进行实地测量来订购货物或开始施工,如不采取这些步骤而导致的错误或损失,其责任和相应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石材、木作加工排版图纸须由发包人确认(发包人仅对排版方案确认,具体加工尺寸的精确度由承包人负责)。
10.10 甲供材料到场卸货前,承包人须认真仔细检查产品质量及相应的保证资料,并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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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记录。如发现有不合格产品,须立即向发包人现场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报告,属合格产品的,承包人应签字确认进行接收;该凭据将作为发包人支付材料款项的依据之一;接收材料后,即负责材料的储存、保管及运送到安装地点进行施工,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损毁、失窃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未履行上述要求,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0.11 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乙供、甲定乙供):
10.11.1 发包人指定供应商供应或指定品牌的材料: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采购,并与发包人所选定样品相符合。如因承包人未按指定要求采购,不论是否出现质量问题,均应无条件更换整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10.11.2 发包人没有指定的材料:应按要求提供样板经发包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订购; 10.11.3 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乙供、甲定乙供)应报总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10.11.4 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包括辅材)应有合格证、质保单等相关证明,辅助材料品质要求需与主材品质相匹配。
10.12 专业分包施工单位(独立工程):
10.12.1 承包人应了解上述工程安装的详细要求,并及时上报专业分包单位配合的具体施工方案;
10.12.2 承包人应配合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系统调试;
10.12.3 承包人应积极与各供货商、专业施工单位协调确保本工程进度满足整个工程要求。
10.13.1 承包人应按投标提供的、并经发包人确认的加工基地加工材料,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随意更换;
10.13.2承包人提供的加工基地无法满足发包人质量要求,或承包人无法提供满足发包人质量要求的加工基地,发包人有权直接指定加工基地要求承包人委托加工;
10.13.3 如果发包人对材料供应方式、施工承包范围的划分有所变动,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费用按投标时相应价格调整,不得因此提出其他费用增加的要求;
10.14 承包人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因场内道路不通畅引起的材料搬运、存放、人员进出、办公场所、工人宿舍等出现困难的情况及应对措施,并不会因出现上述情况而提出工期延长要求。
10.15 对石材供应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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