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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疾病扩散,等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来检测和处理。
(4)对被传染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学校校长或分管领导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学校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5)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未经医务人员同意,任何同学、同事不得前往探望。
(6)暂时停止大规模的集体活动,必要时经请示教育局批准后全校暂停上课;加强对校门的出入管理,控制人员的进出。
(7)各学校(幼儿园)在接到县政府、县教育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工应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听从指挥。
(8)学校领导发现传染病人后,应采取积极的措施,让师生了解情况,稳定学生的情绪,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稳定,树立战胜传染病的信念。
七、善后处理
(一)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学校要做好病人及其家人的安抚工作;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调查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要形成详细的疫情报告,对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二)疫情报告需要向外发布,必须得到教育局及相关部门的同意,未经确认的信息不得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
八、名词术语
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消毒: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疾控中心:指从事疾病预防控制活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与上述机构业务活动相同的单位。
医疗机构: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机构。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等。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相关卫生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九、附则
(一)本预案是全县教育系统预防和应急处置传染性疾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的文件,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根据本地本校实际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学校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损失、影响恶劣的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应急处置指挥部所有领导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四)本预案由县教育局校园防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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