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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NJZC-2011J001 项目名称: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中介机构预选库(第二期)建设—工程招标代理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0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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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第247号令),以及《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宁政发(2009)49号),《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中介机构预选库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宁政办发(2009)114号),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对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中介机构预选库(第二期)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NJZC-2011J001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中介机构预选库(第二期)建设—工程招标代理 三、项目内容:本次招标共分三个包,投标人根据资质等级投标: 分包1:工程建设招标代理(甲级、乙级、暂定级--建设工程) 分包2:工程建设招标代理(甲级--工程建设货物)
分包3:工程建设招标代理(甲级、乙级--水利建设工程项目)
四、预选库有效期:2011年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中实施动态管理。合同期满后,视情全部续签合同,或经考核部分续签合同,或全部(部分)重新招标。
五、报名:2010年12月14日至2011年1月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工作日时间,节假日除外)接受供应商报名,拟投标的供应商携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原件到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408室报名,本项目只接受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已经在采购中心报名的供应商投标。
六、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投标人应从本单位帐户支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本票、汇票、电汇(不含网上支付)和同城转账支票(仅限本地供应商)形式交纳,其他形式一律拒绝。保证金不需封装在投标文件中,单独随投标文件一并送达采购中心。会员供应商免交,但应将《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员证》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并向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出示原件。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七、投标:
1、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七楼开标大厅(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1号江苏侨务楼,从西侧底楼上楼),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受开标场地限制,每家供应商只能派一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开标、唱标结束后,供应商退场,在网上查询中标结果。
2、投标开始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工程建设招标代理甲级(含分包1、2、3甲级)
投标开始时间:2011年1月11日8:4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1年1月11日9:30。 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乙级、暂定级(含分包1乙级、暂定级,及分包3乙级)
投标开始时间:2011年1月12日8:4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1年1月12日9:30。 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中心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编制:王九洲 电 话:025-83279820
投标文件接收及框架协议签订:马健、桑永浩(甲级)、高峰、顾澄珊(乙级、暂定级) 联系电话:025-83279802、83279812、83279826、83279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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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建行南京市城中支行 银行帐号:32001595844050000202 开户名称: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1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中介机构预选库(第二期)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招标投标。
2、定义
2.1“采购中心”指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2.2“招标人”指委托中标供应商进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的南京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2.3“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投标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3、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基本条件:
(1)具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理期限已满; (7)非南京本地供应商须在南京设立分支机构,并在南京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2特定条件:
3.2.1投分包3,即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供应商,在具备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造价人员。 3.3根据《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中介机构预选库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宁政办发(2009)114号)第十八条规定,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抽取单位对已入库中介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考核,并按行业分库、资质等级进行排序,各库排名前60%的中介机构可以直接进入下期预选库。在此期间,各库排名前60%的中介机构,如果经建设主管部门许可其资质等级升级,可以选择保留在原资质等级库里,但只能按照原资质等级提供中介服务;也可以按照现资质条件参与投标,重新参加入库竞争,原资质等级入库资格被取消。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招标项目要求、框架协议主要条款及框架协议签订方式、提供服务的时间、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
4.2 招标项目的最小单位是包,投标人根据资质等级选择与之对应的分包投标。
4.3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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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5.1 采购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2 本次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投标人予以关注。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7.2 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
7.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7.5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7.6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9、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协议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投标函(投标申请和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保证金;
(5)*《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7)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至少提供近三个月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8)依法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至少提供近三个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9)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南京以外供应商须提供); (10)《框架协议》; (11)《2009年至今招标代理业绩一览表》; (12)《信用评估报告》;
(13)《供应商有关情况一览表》;
(1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0、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10.1 技术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能力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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