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15年中级经济法第二、三章各公司组织类型对比表 - 图文
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最近3年的 盈利情况 发行价格/ 转股价格 审计报告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 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增发 非分离交易的可转债 分离交易 的可转债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低于6%时,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不低于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或者”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不低于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最近3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最近1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 √ √ 非公开发行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 设立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 既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 发起人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 股票 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 股东人数 50人以下 出资证明形式 出资证明书 必须采取记名方式 股权转让方式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 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以法律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限制为例外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必须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分离程度较高 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要依法进行公开披露 5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组织机构 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 信息披露义务 可以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分离程度较低 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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