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18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进货查验制度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对进入商场、超市、食杂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体检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参加一次体检,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4、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体检的情况发生。
5、凡忠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参加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服务工作。
6、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交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制度
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即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应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统一样式,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的供货凭证;经营生鲜食品的应索取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开具的上市凭证。
3、食品索证索票后,在指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4、食品批发商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食品零售商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5、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6、批发商销货时按照工商局统一的供货凭证样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供货凭证,凭证格式为三联,第一联存根(批发商销货台账),第二联购货单位(零售商记账凭证),第三联随货同行(零售商进货台账)。
7、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
8、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3、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4、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5、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6、检查内容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7、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8、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五、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索证索要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2、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3、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 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 检验(检疫)证明; 3) 销售票据;
4) 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 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 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4、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 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 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 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5、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6、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7、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从业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店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5、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7、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 2、 3、
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
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
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
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经营。
5、 6、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
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7、 8、
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八、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
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
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 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 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 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