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
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
甲:工程欠款公司) 乙:承包商
丙:(抵偿房屋公司) 鉴于:
甲、乙、丙三经友好协商,就乙或乙指定的第三购买丙开发建造和销售的 (项目名称)部分物业之认购定金、购房款,丙同意以乙承建的甲项目之 (合同编号)之工程合同(下称“工程合同”)尚未结清工程款与之互抵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三信守:
一、债权债务抵消
1.1三确认,乙或乙指定的第三欲购丙开发之物业(下称“抵偿房屋”)信息等详见附件。 1.2三确认,甲受让丙对乙或乙指定的第三因购买抵偿房屋款而享有的全部或部分购房之债权。如属乙指定的第三购买抵偿房屋的,乙同意在工程合同尚未结清之工程款(具体金额见附件清单中的“抵偿金额”)围承担乙指定的第三因购买抵偿房屋对甲所负债务。 1.3乙在签署本协议后 个工作日,应自行或指定第三人与丙完成抵偿房屋的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签署。
1.4三同意,抵偿房屋之房屋价款由甲以工程合同所涉相应的未付工程款向丙支付抵偿房屋的认购定金、全部/或部分房价款。具体支付和抵扣流程等由甲与丙自行协商。
1.5乙应在乙或其指定的第三与丙签署抵偿房屋的商品房认购书、买卖合同时,向甲出具以甲为付款单位的相应抵偿金额正式工程款发票,甲收到乙的工程款发票后,通知丙向乙或乙指定的第三出具相应金额的认购定金、房款发票。如抵偿金额不足抵偿房屋总价的,乙或乙指定的第三应按照签署的买卖合同履行合同约定之付款义务,补足不足部分,否则视为对买卖合同的违反。乙指定的第三和丙应按照买卖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抵偿房屋买卖所涉各项税费、成本和交易费用。 二、债权债务消灭
2.1乙指定的第三与丙签署完成商品房认购书、买卖合同后,甲在 (合同编号)之工程合同中对乙的付款义务、乙或乙指定的第三在抵偿房屋买卖合同中对丙的付款义务所对应的债权债务(等同于抵偿金额)消灭,即视为相关各已就该等金额向相对履行了付款义务。但,相关各仍应按照已签署的工程相关协议及买卖协议合同之约定切实各自履行其他持续性合同义务。
三、特别约定
3.1如因乙或乙指定的第三原因,导致已签署的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受到任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变更、无效、撤销、条款无法执行等),甲、乙、丙三确认已抵偿的工程款不受任影响,仍视为甲已就抵偿部分的工程款向乙履行了付款义务。
3.2如因乙原因,导致乙与甲之任纠纷或后续变动。尤其在工程结算和已按本协议抵偿工程款行为面,导致在抵偿金额围面对甲有任实质性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已抵偿金额超过甲应支付乙之工程款的),甲或丙有权单解除抵偿房屋之买卖合同或要求乙以现金形式返还甲受影响部分金额。如因丙行使合同单解除权导致的损失由乙负担。无论是否办理完毕抵消房屋的撤销手续,丙均不承担向乙交付房屋的责任,由此导致的乙造成的任损失,均由乙负责承担相关责任。
3.3在本协议书有效期限或之后的任时间,本协议各不得向任与本次合作行为不发生直接关联的第三泄露任在本次合作中获悉的有关对公司的秘密信息和文件资料。 四、争议解决
4.1本协议未尽事宜,三可签订补充条款予以补充。若各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可向有甲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合同效力
5.1本协议自三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效力,三各执两份。
甲(盖章):_________ 乙(盖章):_________ 丙(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购房信息确认表
序号 号 房号 房屋总价(人民币) 抵偿金额 (人民币) 买受人签名 注:1、买受人由乙指定。“抵偿金额”作为乙代买受人支付的房屋价款的部分或全部。2、如抵偿金额不足房屋总房款的,买受人仍应按照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3、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人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列为准。 乙(签署):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