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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t级铁路货车段修技术条件(暂行)
1 基本原则
1.1 70t级铁路货车段修的根本任务是:维护货车的基本性能,保持在下次相应修程之前各部状态、性能良好;延长车辆及配件的使用寿命;减少临修,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 1.2 主要配件实行寿命管理。
1.3 本技术条件是对《铁路货车段修规程》(铁运?2002?93号)的补充,未规定的内容执行《铁路货车段修规程》及铁道部有关文件、电报。
1.4 本技术条件和《铁路货车段修规程》是70t级货车段修和验收工作的基本依据,须严格执行。
2 基本要求
2.1 检修周期
2.1.1 70t级货车定期检修分为厂修、段修两级修程。两级修程周期的规定见表2-1。
表2-1 定期检修周期表 车 种、车 型 棚车 敞车 平车-集装箱共用车 集装箱平车 罐车 P70、P70H C70、C70H、C70A NX70、NX70H X4K GQ70、GQ70H GN70、GN70H GF70、GF70H 矿石车 KZ70、KZ70H KM70、KM70H 厂 修 8年 8年 5年 8年 5年 5年 8年 8年 8年 段 修 2年 2年 1年 2年 1年 1年 2年 2年 2年 备注 2.1.2 须按现车检修周期标记扣修段修车,以月为准,不得提前。当厂修、段修同时到期时须做厂修,如确因事故等特殊情况需提前扣修时,须经铁道部批准。 2.2 主要配件的寿命管理
2.2.1 寿命期限以制造时间为准,时间统计精确到月,车轴使用时间以轮对第一次组装时间为准,当轮对第一次组装时间不明时,以车轴制造时间为准。实行寿命管理的配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报废:
2.2.1.1 无制造单位、时间标记。
2.2.1.2 摇枕、侧架、车轴、钩体、钩尾框及牵引杆使用时间满25年,钩舌使用时间满20年。
2.2.1.3 摇枕、侧架、车轴、钩体、钩尾框及牵引杆使用时间满20年而未满25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2.2.1.3.1 摇枕、侧架A、B部位裂纹。 2.2.1.3.2 车轴横裂纹。
2.2.1.3.3 钩体的钩身、冲击台、牵引台横裂纹。
2.2.1.3.4 钩尾框、牵引杆横裂纹,纵裂纹长度大于30㎜。 2.2.1.4 MT-2型缓冲器使用时间满18年(以箱体标记为准)。 2.2.1.5 交叉杆轴向橡胶垫使用时间满6年。 2.2.1.6 轴箱橡胶垫使用时间满6年。 2.2.1.7 弹性旁承体使用时间满6年。 2.2.1.8 心盘磨耗盘使用时间满6年。 2.2.1.9 弹簧托板组成使用时间满8年。 2.2.1.10 摇动座使用时间满8年。
2.2.1.11 滚动轴承经大修后,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报废:
2.2.1.12.1 353130A、353130C紧凑型轴承使用时间满7年(或70万km)。
2.2.1.13.2 353130B、C353130、SKF OR-7030A ITALY紧凑型轴承使用时间满8年(或80万km)。
2.2.2 实行寿命管理的配件,当剩余寿命不足一个段修期时,经检查确认质量状态良好,可继续装车使用,并由装车单位负一个段修期的质量保证责任。
2.2.3 实行寿命管理和有制造质量保证期的新制配件必须有制造时间和制造厂代号标记。标记应清晰,标记位臵须在非磨耗部位。 2.3 质量保证期
2.3.1 检修单位须对整车质量负责。经过段修的车辆在正常运用、维修的情况下,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段修质量不良,不能满足表2-2质量保证要求时,应返段修理;经当地车辆段同意代为修理时,须由责任车辆段承担修理费用。
表2-2 段修质量保证期 顺号 部位 保 证 内 容 保证期限 1.棚车不漏雨,罐车罐体新焊缝不漏泄、罐体不裂 2.中梁(牵引梁)、侧梁、枕梁、大横梁及枕梁中央1 车体 下盖板不裂 3. 防火板不脱落 1.钩体、钩尾框无旧痕裂损 车钩缓2 2.钩舌无旧痕裂损 冲装臵 3.车钩闭锁位不超过运用限度,防跳作用不失效
1
1个段修期 1个段修期 3 转向架 轮对与4 滚动轴承 5 制动 装臵 6 底开门机构 1.摇枕、侧架无旧痕裂损 2.交叉支撑装臵各零部件、弹簧托板组成、摇动座无旧痕裂损 3.重新组装的交叉支撑装臵无组装质量问题 4.新焊支撑座不裂 1.轮对 ① 车轴经超声波探伤的部位不裂 ② 车轴外露部位不裂 ③ 车轮无旧痕裂损 2.滚动轴承 ① 一般检修者无一般检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 ② 轴颈与滚动轴承组装(压装)不松动、无组装质量问题 ③ 未退卸经外观检查者无外观质量问题 1.制动梁梁体及支柱、闸瓦托、滑块、各拉杆及链无旧痕裂损,闸瓦托不松动 2.编织制动软管总成、控制阀、限压阀、传感阀不发生故障 3.球芯折角塞门、组合式集尘器、密封式制动缸、法兰接头、主管、支管无旧痕裂损 4.闸瓦间隙自动调整装臵和人力制动机不发生故障 1.操纵阀、给风调整阀、旋压双向风缸、风动管路无旧痕裂损 2.底开门机构不发生故障,各传动部件无旧痕裂损 1个段修期 1个段修期 剩余厂修期 剩余厂修期 1个段修期 1个段修期 1个段修期 1个段修期 1个段修期 3个月 1个段修期 1个段修期 注:1. 质量保证是指在保证期限内,车辆在正常运用中不应发生的质量故障。但不包括在定期检
修时发现的问题。
2. 凡由于运用中不正常冲撞、脱轨、超载、偏载、集重、装卸碰撞、错装(车型不符),或由于操作不良、擅自拆卸等情况而导致的损坏,均不属质量保证范围。 3. 事故责任的确定按铁道部《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办理。
2.3.2 配件制造质量保证内容和保证期限
2.3.2.1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凡在制造质量保证期限内配件发生质量问题时,须由配件制造单位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装用单位承担装用责任。
2.3.2.2 车辆在检修中因设计、制造原因,需改造的项目或配件在质量保证期内超过段修限度或产生裂损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需更换的配件由车辆制造或检修单位无偿以旧换新,车辆制造或检修单位继续向配件生产单位进行质量追溯。
2.3.2.3 在使用寿命期内,因配件内部缺陷造成事故时由制造单位负责。
2.3.2.4 质量保证期限以制造时间为准,时间统计精确到月。配件制造质量保证内容和保证期限见表2-3。
表2-3 配件制造质量保证内容和保证期限
顺号
配 件 名 称 保证内容 2
保证期限 备 注 1 2 3 4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底架、端墙、侧墙、车顶、罐体等车体承载结构 摇枕、侧架、钩体、铸造钩尾框、牵引杆 锻造钩尾框 钩舌 控制阀、传感阀、限压阀 组合式集尘器、球芯折角塞门、球芯直端塞门 制动缸体及前盖 脱轨阀体、阀盖、拉环 自动制动阀杆、作用杆 制动顶梁组成、弹片 阀 摇动座 弹簧托板 上、下心盘 MT-2型缓冲器 闸瓦间隙自动调整器 无裂损 1个厂修期 无裂损、铸造缺陷不超限 8年 无裂断 25年 无裂损、铸造缺陷不超限 6年 阀体无裂损、不漏泄 9年 铸造缺陷不超限 器体无裂损、不漏泄 8年 铸造缺陷不超限 无裂损 无裂损 无裂损,阀杆端头与作用杆孔上、下间隙不超限 无裂损、变形和磨耗不超限 无裂损、磨耗不超限、铸造缺陷不超限 无裂损 无裂损、磨耗不超限 8年 8年 2年 2年 8年 8年 8年 无裂损、铸造缺陷不超限 6年 不失效 6年 8年 8年 8年 6年 9年 8年 8年 1个厂修期 6年 8年 8年 3年 2年 组合式制动梁(不含滑块磨耗套) 无裂损 转向架交叉杆、支撑座 含油尼龙钩尾框托板磨耗板 轴箱橡胶垫、弹性旁承橡胶体、轴向橡胶垫 摇枕弹簧、减振弹簧 侧架立柱磨耗板 组合式斜楔体 斜楔主摩擦板 心盘磨耗盘 奥-贝球铁衬套 侧架滑槽磨耗板 摇枕斜楔摩擦面磨耗板 无裂损 无裂损、磨耗不超限 不失效 无裂损、不失效 无裂损、磨耗不超限 无裂损、磨耗不超限 裂损、磨耗不超限 裂损、磨耗不超限 无裂损、磨耗不超限 无裂损、磨耗不超限 无裂损、磨耗不超限 旁承磨耗板、制动梁滑块磨耗套 无裂损、磨耗不超限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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