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建七局西南公司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5.6修订版
审核完成,经分管领导、总会计师、总经理审批后退还。 8.2.5 按合同约定应付未付其工程款的分包商,在公司其他项目中标后,可申请将应付未付的工程款转抵为应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项目商务合约部填写《项目分包分供履约保证金转低申请表》(附件15)发起申请,经项目商务经理、财务负责人、项目经理审核后,报公司采购部,采购部填写《项目分包分供履约保证金转低审批表》(附件16)报送到财务资金部,经公司商务管理部、财务资金部审核完成,经总会计师、总经理审批后转低。
8.2.6 转抵的金额不得高于合同内应付未付款,未到期的应付款项不得转抵。
8.3 保证金管理一般规定
8.3.1 供应商被确定拟定中标单位后,未按中标通知书约定时间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部将按后续排名报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重新认定拟定中标单位。
8.3.2 法务合约部向财务资金部核实供应商已足额缴纳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8.3.3 如分包商实际完成工作量超过合同金额20%,分包商需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并以超出金额为标准足额补交履约保证金,补交时间以签订补充协议时间为准。 9 供应商资料管理
9.1 采购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供应商资源信息。
9.2 采购部每半年更新一次《合格供应商名册》及《不合格/黑名单供应商名册》,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审批完成后在公司内发布。
9.3 公司采购部分类建立并保存供应商登记注册、考察、准入、《合格供应商名册》、《不合格/黑名单供应商名册》等资料。 9.4 公司工程管理部应分类建立并保存供应商考评等资料。 9.5 供应商档案应做到记录保持连续,不得间断,相关资料须定期更新。 10 其他
未按本细则规定引进及管理供应商,给企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局及公司相关制度给予相应处分。 11 附 则
11.1 本办法由公司采购部、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11.2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执行,原供应商管理的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11.3 相关附件:
附件1:分包商(劳务/专业分包)资格预审表 附件2:分包商(劳务/专业分包)考察报告(模板) 附件3:分包商(劳务/专业分包)准入审批表 附件4:分供商(物资/设备)资格预审表 附件5:分供商(物资/设备)考察报告(模板)
附件6:分供商(物资/设备)准入审批表
附件7:分包商(劳务及专业分包)定期评价表(公司) 附件8:分包商(劳务及专业分包)项目履约动态评价表(项目部)
附件9:分供商(物资/设备)定期评价表(公司) 附件10:分供商(物资/设备)动态评价表(项目部) 附件11:分包分供投标保证金退还(转低)申请表 附件12:分包分供投标保证金退还审批表 附件13:项目分包分供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附件14:项目分包分供履约保证金退还审批表 附件15:项目分包分供履约保证金转低申请表 附件16:项目分包分供履约保证金转低审批表 附件17:供应商准入流程(项目部) 附件18:供应商准入流程(公司) 附件19:供应商评价业务流程
附件20:中建七局西南公司物资/设备分供商名册 附件21:中建七局西南公司劳务及专业分包商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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