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建七局西南公司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5.6修订版
不合格供应商应在已有合同履约完毕后直接淘汰,两年内禁止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采购交易。 5.2.5 E级(黑名单)供应商
将永久禁止其在公司从事一切形式的分包分供业务,并向局及股份公司通报。
5.3 供应商使用管理的其它规定
5.3.1 严禁使用《不合格/黑名单供应商名册》中的供应商。 5.3.2 招投标文件应明确分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分包企业自有人员,分包企业和现场负责人须具有劳动关系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6 供应商评价管理 6.1 评价方式和时效
公司对供应商的评价采取定期评价与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6.1.1 定期评价:由公司工程管理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对评价期内的合作供应商进行整体评价(含动态评价权重)。
6.1.2 动态评价:分供商由项目物资设备部组织相关部门,在项目经理的主持下,实行“一单一评”的评价方式;分包商由项目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在项目经理的主持下,实行按月定期评价及完工动态评价。
6.1.3 公司定期评价与项目部动态评价的信息应及时上传至云筑网平台确认,供各级采购组织共享查询,在招投标资格审查时
择优选用。 6.2 评价指标
公司和项目对分包企业的考评须根据内置在中建股份云筑网集采平台上的指标、权重和分值开展考评工作,若有变动,以云筑网集采平台为准。
6.2.1 定期评价指标(附件7、附件9)
分供商主要包括:注册资本金、企业资质、纳税人资格、资金技术实力、诚信经营及社会责任履行、履约评价等。
分包商主要包括:合约商务管理、项目履约动态评价、维修保修、投诉情况、工作配合等。
6.2.2 动态评价指标(附件8、附件10)
分供商主要包括:供货与服务的及时性、供货与服务的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配合性、诚信经营等。
分包商主要包括:资源配置(人员情况、装备能力、资金能力)、履约评价(施工工期、安全生产、施工质量、文明施工、商务结算、劳务实名制、工作配合)等。 6.3 定期评价评分规则 6.3.1 分包商评分规则:
定期评价最终得分=考核期内施工项目的动态评价分值+公司定期评价分值,其中公司定期评价占比24%、项目部定期评价占比36%,动态评估占40%权重。 6.3.2 分供商评分规则:
1)定期评价:满分100分,划分6大板块,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8)。
2)动态评价:满分100分。划分5档,以“★”标记,对应固定分值(详见附件10)。
3)定期评价最终得分=项目部动态评价分值(评价期内所有项目部动态评价的平均值)×40%+公司定期评价分值×60%。 7 年度优秀供应商评选
公司每年组织一次优秀供应商评选,评选方案及标准参照4.2.1/2中的定级标准进行评定(具体的评选方案以每年详细的优秀供应商评选方案为准)。 8 供应商保证金管理 8.1 投标保证金
8.1.1 公司组织的劳务/专业分包招标采购时,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如有特殊情况按招标(谈判)文件约定执行;分供及设备租赁招标采购时,原则上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情况以招标(谈判)文件约定为准;授权项目采购的分包/分供及设备租赁类招标采购时,投标保证金视具体情况确定。
8.1.2 分包商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额度原则上按不低于 5 万元,不超过合同额的2%的标准收取。分供以不低于2 万元的标准进行收取,其他情况视招标(谈判)文件而定。
8.1.3 供应商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才具有投标资格,以公司开具的财务收据为准。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
件在开标时将作为废标处理。
8.1.4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采购部填写《分包分供投标保证金退还(转抵)申请表》(附件11)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投标保证金。
8.1.5 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在公司确定中标单位后30 天内由采购部填写《分包分供投标保证金退还审批表》(附件12)退还。
8.2 履约保证金
8.2.1 劳务/专业分包履约保证金按不低于合同额5%收取,原则上分供及设备租赁商、专业服务商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情况以招标(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8.2.2 A级分包商按分包合同价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可以应付账款抵转履约保证金,也可一次性向局财务部门交纳履约保证金300万元,不再按单项合同逐个交纳履约保证金。 8.2.3 B级分包企业应按合同总价的3%缴纳履约保证金;可以应付账款抵转履约保证金,也可一次性向公司财务部门交纳履约保证金200万元,不再按单项合同逐个交纳履约保证金。 8.2.4 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履约后,按约定时间,由项目工程管理部填写《项目分包分供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附件13)发起申请,经项目生产经理、商务经理、财务负责人、项目经理审核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填写《项目分包分供履约保证金退还审批表》(附件14)经公司商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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