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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卖方提供的任何货物的规格或数量与本合同的规定有不符之处或任何货物的外观存在破损,由卖方负责更换或补足,如卖方无法更换或补足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在对电梯设备的规格、数量和外观完好程度进行检查并证明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交货检查报告。上述交货检查及之后签署的交货检查报告并不代表买方对卖方提供的任何货物质量的认可。交货检查过程中,由卖方负责货物的装卸、开箱及搬运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17.3 若发现卖方提供的任何货物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缺陷(包
括内在缺陷或用料不妥),而卖方对存在的问题有异议,则买方可安排有关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有权凭有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如有关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则相关检验费由买方负担;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将由卖方负担。如果卖方对存在的问题没有异议,则买方可以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为了保证工期,不管卖方是否有异议,应该首先执行买方的指示,不能以申请检验鉴定为由而影响工期,否则由于延误工期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由卖方负责。
17.4 如卖方拟对其所提供的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则应在试验之日前
至少15个日历天之前书面通知买方。买方有权参与上述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并获取试验结果;同时,上述试验不得对本工程的正常施工造成任何影响。
17.5 卖方应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作出是否同意索赔的答复。
18 索赔解决方式
在买方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向卖方提出索赔后,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按下列方式中的一种向买方进行理赔:
18.1 全部或部分退货。买方选择此种理赔方式的,卖方应自收到买方的有关书面指
示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将买方已向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与所退货物相对应的价款以人民币偿还买方,并赔偿买方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
18.2 按照有关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买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合
同总价亦相应降低。
18.3 免费调换全部存在瑕疵的货物。买方选择此种理赔方式的,卖方应自收到买方
的有关书面指示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全部更换完毕。所更换的货物仍应符合本合同中的全部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规格、数量、质量、性能、交货地点、包装方式、保修期等的要求)。同时,卖方还应在上述期限内赔偿买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19 不可抗力
19.1 如果因属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履行受阻时,相关的履行期限应予延长,
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19.2 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个日历天内通知对方,并
应在事件发生后14个日历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寄给另一方核查和确认。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0 违约责任
20.1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依本合同约定适当履行其合同义务的,即构成违约。
20.2 买方违约责任
买方未按本合同第13条约定支付任何一期合同价款的,自构成逾期支付之日起,应每个日历天按逾期未付的合同价款数额的0.1%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20.3 卖方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已经在相应条款中列明的违约责任(其中包括卖方根据本合同第20条承担的理赔责任)外,卖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如下规定执行,且买方
执行了一项违约追究措施,不表明买方放弃或无权采取其他的违约追究措施。
20.3.1 如卖方未依照本合同中的各项要求在交货期内交货的,则卖方应自构
成逾期交货之日起,每个日历天按合同总价的0.1%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20.3.2 如卖方出现以下任何一项违约行为的,则卖方应自构成违约之日起,
每个日历天按合同总价的0.0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40个日历天的,买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23条的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
(1) 未依照本合同第10条相关约定对电梯设备进行安置、保管的; (2) 未依照本合同中的各项要求,在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期限内实施、
参与或监督任何有关交货、安装、调试及相应的验收、检查工作的;
(3) 未依照本合同中的各项要求,在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期限内向买方
提交任何技术资料或其它文件的;
20.3.3 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技术指标、参数或服务存在以下违约行为,则按
照以下方法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 故障率:各类故障次数每超过合同规定值一次,则卖方需要向买
方支付3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各类故障次数超过合同规定值的一倍,则买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23条的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
(2) 接到故障后赶到现场的时间:相对合同规定值每延长60分钟,
则卖方需要向买方支付2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 修复时间:相对合同规定值每延长1小时,则卖方需要向买方支
付1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4) 故障停机时间:每超过合同规定值1小时,则卖方需要向买方支
付1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果故障停机时间超过合同规定值的一倍,则买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23条的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
(5) 提供备件的时间:每超过合同规定值1天,则卖方需要向买方支
付3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6) 噪声:每超过合同规定值1dB(A),则卖方需要向买方支付偏离
部分设备合同价0.5%的违约金。
(7) 平层准确度:每超过合同规定值1mm,则卖方需要向买方支付偏
离部分设备合同价0.3%的违约金。
(8) 电梯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的振动加速度相对合同规定值每超过
1cm/s2,则卖方需要向买方支付偏离部分设备合同价0.3%的违约金。
(9) 设备技术指标、参数或服务除上述各项目规定的外,其它项目如
果发生偏离,则每台设备每有一项偏离,根据该项目的偏离程度,卖方需要向买方支付2000~8000元的违约金。
20.3.4 若本合同任何条款中规定卖方向买方支付的明确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
弥补买方的损失的,卖方仍应赔偿买方的损失。
20.4 任何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
责任的同时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21 争议解决
21.1 买卖双方之间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
决。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22 合同解除及终止
22.1 出现本条下列情形的,买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卖方的方式终止本合同:
22.1.1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持续时间超过90个日历天。
22.2 卖方出现下列违法或违约情形时,买方有权立即以书面通知卖方的方式解除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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