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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桐梓镇中心校
关于奖励对外宣传报道稿件的实施意见
为了更好地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制定《关于奖励对外宣传报道稿件的实施意见》。公布如下:
一、奖励范围
我校师生员工在县级以上的报纸上宣传学校在“三个文明”建设,包括党建、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等各条战线所取得的成绩,以及在这些战线上的好人好事为主要内容的新闻报道,包括消息、通讯等新闻稿件,不包括杂文、论文和各类文学作品。
二、奖励标准
上中央级报纸的新闻稿件,奖励报社所发稿酬的100元\\篇;上省部级报纸的新闻稿件,奖励报社所发稿酬的50元\\篇;上市级报纸的新闻稿件,奖励报社所发稿酬的30元\\篇;上县级报纸的新闻稿件,奖励稿酬的20元\\篇。一稿多用的稿件除按最高级别最高报酬的标准给予奖励外,其余报刊用的稿件按市级报标准进行奖励。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新闻类的杂志上发表的新闻稿件,参照市级报的奖励标准执行。
三、各级报纸的具体范围
1、中央级报纸。主要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其他中央和国家各部委所办的报纸均列为省部级报纸奖励范围。
2、省部级报纸。主要指《四川日报》、《教育导报》,《华西都市报》等,其他省部级机关或部位所办的报纸均列为市级报纸奖励范围。
3、市级报。主要指《宜宾日报》,《宜宾晚报》等其他市级机关或部位所办的报纸,均列为市级报奖励范围。
4、县级报。主要指本县的《江安报》、《教育信息》、《江安教育网》等。 5、其他各类不知名、影响不大的小包或行业报,不在奖励范围。 四、对外发稿
对外发稿的稿件须经学校办公室审查、盖章,方可发出;所刊用稿件,才可奖励。
五、领奖办法
1、国家级、省级、市级用稿和县级其他用稿需要提供用稿情况复印件。 2、凡是在电视台发表的报道需要提供视频材料,在电台发表的需提供原始稿件。
3、作者要用以上凭据,到学校办公室办理奖励手续,然后到总务处领取奖金。
江安县桐梓镇中心校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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