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反海外腐败法---译本
反海外腐败法---译本
反海外腐败法
美国司法部门 刑事法庭 欺诈局
第10街和宪法街,西北部(债券楼第4层) 华盛顿 20530
联系电话: (202) 514-7023 传真: (202) 514-7021
网址: http://www.justice.gov/criminal/fraud/fcpa 电子邮箱: FCPA.fraud@usdoj.gov
美国商务部
国际商务首席顾问办公室 第14街和宪法街,西北部 5882 房间
华盛顿 20230
联系电话: (202) 482-0937 传真: (202) 482-4076
网址: http://www.ita.doc.gov/legal
简介
《1988年贸易法》指示总检察长提供指导有关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司法部的执法政策。(15 U.S.C.§§78 dd-1)对于潜在的出口商和小型企业这些无法获得专业律师对《反海外腐败法》的相关问题的,对司法部的外国腐败行为法案的意见程序作出回应指导有限。下面描述和合规职责的一般解释和潜在负债根据《反海外腐败法》。这个小册子构成司法部《反海外腐败法》的一般解释。
美国公司寻求在国外市场做生意必须熟悉《反海外腐败法》。总的来说,《反海外腐败法》禁止为获取或保留业务目的贿赂外国官员。此外,其他法规如邮政电信和网络欺诈的律例,18U.S.C.§1341,1343,和旅行法,18U.S.C.§1952,这些法律条例为联邦提起违反国家商业贿赂法律诉讼提供依据。
司法部是首席执行机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挥协调作用。商务部办公室总法律顾问也回答了美国出口商涉及《反海外腐败法》基本要求和约束的一般问题。 这本册子旨在提供《反海外腐败法》的一般描述,并不试图代替私人法律顾问提供关于《反海外腐败法》的相关具体问题的建议。此外,这份册子中的材料并不打算提出目前司法部和SEC对特定事实情况的执行意图。
背景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1970年代中期的调查显示,400多美国公司承认了有问题或非法支付超过3亿美元的外国政府官员、政界人士和政党。从贿赂外国高官到为某种有利活动向外国政府寻求保护,也即所谓的便利支付,滥用现象无处不在。便利支付的存在据称是为了确保政府公务员部长级或牧师的职责免除。国会颁布了《反海外腐败法》将停止贿赂外国官员和恢复公众信心的美国业务系统的完整性。
话,传真传输,电汇,州际或国际旅行。此外,发行者和国内法人可能因任何助长腐败贿赂美国以外的国家官员行为承担责任。因此,美国公司或国立公司可能因雇员授权或完全在美国以外操作的代理商,即利用外国银行账户的钱,没有任何美国参与人员的贿赂承担责任。
1998年之前,外国公司,除了那些可以称得上”发行人”的人,外国侨民不受《反海外腐败法》管制。1998年修正案扩大了《反海外腐败法》的适用范围至外国公司和国民。现在外企或个人也属于《反海外腐败法》适用范围,直接或通过代理,助长发生在美国范围内腐败的贿赂行为。然而,没有要求这样的行为利用美国邮政电信或其他方式或州际贸易的手段。
最后,美国控股公司也可能为他们授权、指导、或控制有问题的活动的外国子公司的行为承担责任,作为美国公民或居民,他们自身是”国内法人”,受雇于或代表外资合并子公司。
B.腐败意图——实施或授权支付的行为人必须有腐败意图,并且支付行为必须故意诱使接受者滥用其职位与支付者或其他人进行不正当交易。应该注意的是,《反海外腐败法》并不要求腐败行为成功。提供或承诺腐败支付也可以构成违法。《反海外腐败法》禁止任何影响该外国官员在其公务职位上的任何行为或决定,引诱该官员做任何违反其法定职责的事情或做对其法定职责不尽责的事情,以获得任何不当的优势,或引诱外国官员利用其在外国政府或其机构的影响力来影响该政府或机构的任何行为或决定,以图帮助该发行者取得或保留给任何人的业务,或将业务指使给任何人。
C.支付——《反海外腐败法》禁止支付,主动提供,承诺支付(或授权支付或提供)金钱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
D.接受者——禁止条款适用于给予外国政府官员、政党或政党官员候选人腐败支付。外国政府官员意指外国政府。国际公共组织或其任何部门或代理机构的任何官员或雇员,或以公务地位行事的任何人。我们应该考虑利用司法部反海外腐败法为特定问题设置的意见程序,就 “外国官员”的定义而论,如:无论皇室的一员,立法机构的成员,还是国有企业职员,都被视为”外国官员”。
《反海外腐败法》的条款适用于任何政府官员,不管等级或职位。《反海外腐败法》的侧重于付款目的而不是收到支付,报价,或付款承诺的特定职位的官员,也有例外的反贿赂条款”促进政府日常行动支付”(见下文)
E.商业目的——《反海外腐败法》禁止为了帮助公司获取或保留业务、指导业务而进行的支付。司法部给出关于”获取或保留业务”广义的解释,这个术语包含含义不仅仅授予或者更新合同。应该注意的是,获得或保留业务不必与外国政府或外国政府机构有关。 第三方支付
《反海外腐败法》禁止通过中介提供腐败支付。如果知道支付的全部或一部分将直接或间接地给予外国官员,则给第三方提供支付是违法的。”知道”这一用语包括有意识的漠视和故意的忽视。抗辩的内容基本上是和上面描述的一样,只是在这种情况下,”接收方”是给必不可少的”外国官员”支付的中介。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