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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
X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X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基金托管与运营外包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公司研究部牵头合规风控部共同负责基金托管机构的选择、评定、
确认与监督管理。
第四条
公司研究部牵头合规风控部共同责运营外包机构的选择、评定、
确认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
基金托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证券公
司或者其他具备托管资格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机构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机构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六条
外包服务机构是指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外包机构”)
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的服务。
第七条
外包机构包括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务的在中国证监会
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简称基金销售机构),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监督、份额登记等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
第二章 托管机构遴选与管理 第八条
公司所管理的产品原则上都应选定托管机构进行托管,如不进行
托管的,应在基金合同中进行约定,并建立独立的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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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下内容:
(一)资质管理:托管机构需具备托管资质,托管机构的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二) 费率合理:托管机构的费率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水平。 (三) 协议合规:管理人和托管机构必须签订标准的托管协议。 (四)内控规范:托管机构具有完善的内控机制与操作规范,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五) 托管机构需要满足我方划款对于时效性的要求。
(六)系统支持:托管机构须有相应的IT系统满足管理人的业务需求。托管机构需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七)团队配备:托管机构需设有专门基金托管部门,并配备专业的托管团队,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八)资金安全:托管机构需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九)场地安全:托管机构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第十条
公司托管机构的评定流程如下:
公司合规风控部负责托管机构遴选工作,遴选工作应主要核查以
(一) 筛选:必须在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进行选择,前期需对托管机构进行全面了解和沟通,综合比较确定托管机构。
(二)反馈:向拟合作的托管机构提供托管机构评估问题清单,由托管机构按要求列明资质和相关条件,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公司。
(三)评估:根据托管机构提供的问题清单反馈中提及的费率等关键因素以及前期沟通了解掌握的信息进行综合评估。
(四)选定:根据综合评估情况,选定托管机构。
第十一条 托管机构选定后,公司合规风控部应负责托管协议的起草、审定工作,协议中应明确托管机构的如下义务:
(一)托管机构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向投资者提供基金信息。托管机构的固有财产应当独立于基金财产,托管机构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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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二)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四)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五)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六)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七)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八)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十)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二)基金托管机构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交易活动。
第十二条 托管协议正式签署后,公司综合管理部应负责后续对接工作,包括不限于:根据托管机构提供的资料清单,进行托管账户的开立或委托托管机构进行托管账户的开立;负责开户资料及印鉴卡片等重要凭证的保管;督促托管机构按照托管协议要求履行托管职责。
第三章 外包机构的遴选与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开展业务外包应根据审慎经营原则制定业务外包实施规划,外包活动范围应与公司经营水平相适宜。
第十四条 公司可委托外包机构办理基金份额(权益)登记。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应保证登记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可开立注册登记账户,用于基金投资人认(申)购资金、赎回资金和分红资金的归集、存放与交收,并设置有效机制,切实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
第十五条 公司可委托外包机构办理估值核算,办理估值核算业务的机构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要求,保证估值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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