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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规程编制原则及标准 (一)作业规程编制原则
1、作业规程编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2、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不断提高矿井管理水平。
3、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作面、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生产。
(二)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均由施工单位编制(串联通风、恢复通风、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由通风队编写)。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思路清晰,易于理解;图表满足生产需要,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做到章节标准化,各类图表格式化,采用计算机编制。
(三)编制作业规程,必须具备下列文件及资料: 1、已经批准的有关设计(采区、综采工作面等设计)文件及资料;
2、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 3、临近工作面的矿压观测、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
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及水害等资料;
4、由通风部门提供的通风资料;
5、由机电部门提供的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资料; 6、《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7、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通风安全仪表使用维修制度等。
(四)作业规程编制前,由矿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工人代表,对工作面煤层、地质构造、工作面四邻情况进行现场勘查。检查现场的生产条件、预测生产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生产程序和任务,为作业规程编制做好准备工作。
(五)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范围的划分 1、以下工程施工或作业必须编制施工作业规程 (1)采煤工作面回采作业;
(2)综采工作面和单项大型机电设备(设施)的安装与回撤;
(3)井巷掘进(长度大于100米的煤巷或大于60米的岩巷);
(4)大型硐室的施工。
2、以下工程施工或作业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炮采工作面的安装、初放、强制放顶、回撤;
(2)综采工作面的收尾; (3)简易车场的施工;
(4)局部巷道的施工(长度小于100米的煤巷、小于60米的岩巷);
(5)小型硐室的施工;
(6)采煤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过老巷、处理冒顶、防片帮;
(7)巷道贯通、过断层、通过复杂地质带、穿越老巷、挑顶、扩帮、拉底、铺设轨道、施工临时水仓、绞车窝、巷道修复、钻场等;
(8)施工现场地质条件、施工方法、支护形式发生变化,与作业规程或原施工措施不符或不一致的;
(9)机电、运输设备及其辅助设施(材料)安装、回撤;
(10)井下使用易燃、易爆物质及能够产生引发易燃、易爆物品燃烧、爆炸热能的设备;
(11)井下进行电焊、气割及使用电锤作业; (12)井下进行探放水工程施工及作业; (13)通风设施的构筑施工; (14)通风系统调整;
(15)巷道瓦斯排放、恢复通风; (16)串联通风;
(17)井下有计划大面积停电后恢复供电;
(18)井下供电、排水、提升、运输、压风系统的大型
检修;
(19)井下应急预案、抢险救灾的演习;
(20)井下其他需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或作业。 3、采煤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需对原作业规程进行修改和补充:
(1)现场地质条件与提供的地质说明书不符; (2)现场需要采用与作业规程规定的不同工艺; (3)采煤工作面以及运输巷、回风巷加强支护的支护方式、支护强度需要进行变更;
(4)发现作业规程有遗漏的;
(5)《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的其他需要修改补充的内容。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新编制作业规程: (1)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 (2)改变了原巷道规格和支护形式; (3)改变了原施工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 (4)改变了原采煤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
(5)原作业规程与现场情况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六)作业规程编制格式 1、作业规程编号
作业规程按专业分年顺序编号,内容包括:专业、年号、序号。专业分为采煤、开拓、掘进、机电(主要为综采工作面的安装和撤除)四个专业,开拓工程施工按开拓编号,其他准备、回采巷道施工按掘进编号,专业书写采用3号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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