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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日志记载及保管规则
文件编号: YSI31A 生效日期: 2002.1.1
1 目的
规范船舶驾驶人员航海日志记载及保管工作,使航海日志真实反映船舶运输生产工作的全部过程,为船舶的质量与安全管理活动提供客观证据。
2 3 3.1 3.2 3.3 4 4.1 4.1.1
适用范围
适用于船舶驾驶人员对航海日志记载和保管工作。 职责
船舶驾驶员负责按规定记载航海日志。
大副负责航海日志的保管,检查航海日志记载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船长负责监督航海日志记载之正确和完整性的指导,发生海事时要妥善保存。 航海日志记载
航海日志记载的基本要求
值班驾驶员按照本规则要求,使用不退色的兰或黑色墨水,用中文(地名、人名、船名等可写原文)和规定的航海名词缩写代号或符号记载,字体端正、清楚,词句准确,简练,不得任意删改或涂抹。如果记错或漏写,应将错误字句用红墨水笔画一横线删去(被删字句仍应清楚可见)改补字句写在错漏字句的上面,改正人在其后加括弧签字。
4.1.2 4.1.3 4.1.4 4.2 4.2.1
左、右页应依时间顺序进行记录,每日终了,左、右页同时换新页继续记录。 能够于事后根据航海日志,重新绘出当时航迹和反映出当时航行和生产的主要情况。
船舶主要资料经船长审查后由大副或二副负责填入航海日志。 左页记录方法 航行记录部分
次。如航向、船速变动频繁时,可记“船长(或引航员)领航,航向和船速不定”。
4.2.1.1 除每班记录一次外,当航向、风流压差值、罗经改正量有变动时,应记录一
4.2.1.2 罗经航向。记陀螺罗经和标准磁罗经度数,即罗经北和船首向之间的夹角。 4.2.1.3 罗经改正量。记陀螺罗经和标准磁罗经改正量,偏东的符号为“+”,偏西
的为“-”。
4.2.1.4 真航向。真北向(子午线)与船首向之间夹角,即真航向=罗经航向+罗经
改正量(偏东+,偏西-。)
4.2.1.5 风流压差值。记风流压差值和符号,左舷来风或流其符号为“+”;右舷来
风或流其符号为“-”。
4.2.1.6 计划航迹向。真北向(子午线)与海图上的计划航线之间的夹角。即计划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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迹向=真航向+风流压差值(左舷来风流+,右舷来风流-)。
4.2.1.7 实测时速,根据实测船位取得的平均时速。
4.2.1.8 推进器转数。记推进器转速表每分钟平均转数,如转数变换频繁可记“不定”。 4.2.2
气象、海况记录部分
每班记录一次。必要时(遇恶劣天气或天气突变)应增加观测和记录次数。除按规定的代号和符号记录外,还要求作到:
4.2.2.1 气压:记订正后的海面标准大气压。
4.2.2.2 风向、风力:记真风向、真风力。风向以N、NNE,NE??等十六点表示,
风力以等级表示。
4.2.2.3 云量:将天空分为四等份。 4.2.3 4.2.4 4.3 4.3.1
水舱测量记录。0800、1600由木匠测量两次,大副班记录。必要时应增加测量次数并作好记录。
中午测算,每日中午由二副统计填入,实际航程是根据实测船位所得的航迹线上的实际里程。 右页记载内容 记事栏记载内容
无论航行、停泊或修理,凡有关船舶动态现象及动作、当班驾驶员均应按时间顺序逐行详细记载,交班时应紧接本班记载之后签字以示负责。
4.3.1.1 开航前,对影响航行安全的主要助航设备的核对和检查结果,船首、尾吃水。 4.3.1.2 离靠码头(浮筒)泊位时,扼要记载操纵措施,引航员姓名、上下船时间及
地点。拖轮船名及靠上和解拖时间及动态,系上第一根缆和靠妥时间。开始解缆和解掉最后一根缆的时间。抛锚及锚抛妥或开始绞锚及锚离底的时间,泊位名称,锚位以及水深,左(右)锚及链长,备车,完车和定速时间及船位,以及掉头等情况。
4.3.1.3 航行中,凡与海图作业有关事物,以及是用以保证航行安全的观测,计算结
果、采取措施。
1) 船位:记载船位时应包括时间。测天、卫星定位和交接班船位用准确到
分以下小数点一位的纬度和经度记载。陆测、测深、雷达和无线电助航仪器等船位,应记其观测数据,若出现位移差时,应记其数据,以及采取的措施。
2) 经长时间航行初显的重要物标或经过重要物标的时间,方位和距离。进
出航道分隔带的时间,以及经过航标的时间和正横距离。
3) 改变航向的时间、船位、使用的罗经改正量的测算时间和数据(如条件
允许每班或转向后,应测算罗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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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检查舵工作情况并记入航海日志。
5) 开始或停止使用风流压差的时间。船位及风向风速,流向流速的数据。 6) 发现对我船安全有影响的来船情况,以及避让中采取的重要措施和时间。 7) 气象和海洋情况发生突变的时间以及按章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8) 货舱的检查和保管货物的措施。 9) 每班巡回检查的情况。
10) 航道及航标变异,发现漂流物和其他异常情况。
11) 日出、没和关、开航行灯,升、降国旗及各种信号的时间,拨钟时间和
数据。
12) 发生海事的情况,自救或救助他船的经过,措施及效果,对有关牵涉到
公司利益或以后我方或对方可能提出索赔时的有关情况。 13) 能见度不良时的起止时间、船位和采取的各项安全措施。
4.3.1.4 停泊时,锚泊、系泊及移泊情况,气象、水文情况。日视出没,升降国旗和
号型、号灯开关时间。装卸货时应记开工、停工时间,舱号和原因,各舱装卸货情况,船首尾吃水,打入或打出压舱水的情况和安全措施。
4.4
重大事项记录栏
由船长、大副填写,记载船上非经常性和较重大事件以及国际公约要求日志记载的内容。如发生海事,船员伤亡事故,船员严重失职和不守纪律现象,对救生、消防器材检查的时间和情况,应急演习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情况。到离港货物、燃料、淡水,压载总数及旅客人数、艏艉舯吃水、GM值及安全措施、船长和主要船员调动及交接手续办理完毕的时间和航海日志记载中有严重错漏的更正。
5 5.1 5.2 5.3 5.4 6
航海日志记载的检查及航海日志保管
大副应每天查阅航海日志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并应逐日签阅。 船长对监督航海日志记载之正确和完整负全部责任,并应逐页签阅。 船舶发生海事时,船长必须将航海日志及有关海图妥善保存,弃船时要将航海日志带下,以供海事调查之用。
航海日志每册为100页(必须有漆封)按顺序记载,不得撕毁或增添。大副负责航海日志的保管,用完后留船保存。 相关文件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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