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附件2.4
申请编号:晋危化安许证变更申字[ ] 号 受理编号:晋危化安许证变更受字[ ] 号 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变 更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样
填 写 说 明
一、本申请书封面“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经办人填写,本申请书的其他内容由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填写。
“申请编号”、“受理编号”应按照如下原则编写: 晋危化安许证变更B字〔C〕D号
B—表示编号的种类。如属于“申请编号”则为“申”字,属于“受理编号”则为“受”字;
C—表示年份。如2013年受理,即填写“2013”; D—表示四位顺序号。
二、本申请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文本,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申请书中“申请单位”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申请单位上级单位”是指非法人申请单位隶属的上一级法人或委托法人单位。
四、本申请书表格的填写方法:
⒈法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只填写“申请单位”和“申请单位意见”栏;
⒉非法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除分别填写“申请单位”和“申请单位意见”栏外,还要填写“申请单位上级单位”和“申请单位上级单位意见”栏;
3.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等管理型企业,不需填写本申请书表格中“生产场所地址”、“从业人员人数”栏。
五、本申请书表格中“成立日期”栏,填写申请单位上级单
位或工商部门批准成立的日期。
六、本申请书表格中“名称”栏,填写工商登记或经工商部门预先核准过的名称全称。
七、本申请书表格中“经济类型”栏填写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的类型。
八、本申请书“变更事项”中“变更内容”栏,填写变更前后“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或者隶属单位(或者企业)的名称或者工商登记注册的单位名称。
九、本申请书表格中“申请变更范围”栏的“产品名称”,应填写符合《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该产品名称或者其主要成份符合《化学品命名通则》(GB/T23955-2009)的中文化学名;“生产能力”,应填写该产品的设计生产量;“工艺系统”,应填写该产品的生产工艺、主要设备等。
十、本申请书表格中“备注”栏的“生产原料”,应填写生产该产品所需要的主要原料名称;“验收文号”,应填写该产品的生产系统投产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的编号;“投产日期”,应填写该产品的生产系统正式或预计投产的日期。
十一、本申请书表格中“申请变更范围”和“备注”栏,不能满足需要时,申请单位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表一致。
名称 注册地址 生产场所地 主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成立日期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 申请 单位 从业人员 人 数 经济类型 上年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上年销售收入(万元) 原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 晋危化安许证字〔 〕 号 主要负责人 申请 单位上级单位 名称 地址 经济类型 内容 事项 主 要 负责人 变更前 邮政编码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 变更后 备注 变更事项 隶 属 关 系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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