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我国公共政策主体及制定
有关部门认为自身作出决策的权限不足,或者认为自身制定的政策权威性不够时,也会请上一级机关制定或发布政策。
工作人员也可以利用正式或非正式的机会提出政策建议,如会议发言、工作研讨等等。
(二)上级提出的政策问题
我国属于比较典型的集权制体制,决策权多数集中在上级,上级对下级提出要求,下级落实。
----拉动式发展方式
另外,上级对下级提出某种政策要求,可能只是一般性指导,也可能只是提醒注意等。
(三)其他来源的政策问题
1、其他公共机关向有权机关提出政策问题。
如根据法律规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会议期间,可以提出提案或意见、建议,并就某些事项质询有关行政机关。按规定,这些提案或意见、建议必须以有关机关的名
义答复,因而很多代表或委员以此作为提出政策问题或影响政策取向的重要渠道。
如从2003年起,沿袭了几十年的高考将从“黑色7月”提前至6月份进行。促成这一重大变革的人,就是全国政协委员王翔。1999年3月,在全国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王翔提交了《关于高考考期适当提前的建议案》,建议高考时间提前至6月初。教育部很快给予答复:认真研究,充分考虑。2001年3月初,教育部召开部长专题办公会,就高考时间调整问题进行讨论。部党组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高考时间调整方案》,经国务院批准,从2003年起,将高考时间定在每年6月上旬。
2、对某些政策问题有利害联系的个人或组织。
他们是政策结果的最终承受者,当他们认为需要修改某项政策或制定某项政策、而这项政策问题又没有进入决策者的视野时,就会以可能利用的各种形式提出政策诉求。
如接触有关官员进行游说,召开研讨会或举办其他活动以引起关注,发表文章、广造舆论,集体或频繁上访以施加压力等。大型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其他有组织的势力,与公共政策主体的联系渠道更多,活动能量更大,影响力也更强,他们提出的政策问题,各公共政策主体往往会给予认真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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