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热电厂烟气除尘、脱硫、脱硝项目招标文件
在投标文件后附件说明,并在投标书中注明有关附件。
七、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无效 (一)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二)投标文件内容不全的; (三)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
(四)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及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签字的;
(五)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议的; (六)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七)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不同报价或未标明的; (八)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八、合同的签署
(一)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二)合同经招标人和中标人签字后立即生效;
(三)如果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标,并扣除其投标保证金;
(四)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五)中标人的投标价不一定作为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合同价。
九、其它要求
(一)中标人不许转包此项工程;
(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招标人以及评标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以导致被取消投标;
(三)如发现投标人之间有恶意串通行为,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投标无效,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四)如投标人不足三家,招标人将取消此次招标并不负责投标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招标内容
乙方负责完成三台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脱硝(单炉单塔烟塔合一)及石膏制备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及培训,报检验收。乙方负责土建设计部分,土建施工由甲方另行委托施工;电气部分甲方负责外网施工,将主电源敷设至乙方提供的进线柜,其余全部由乙方负责;水、风、汽等管道部分甲方负责外网施工至界区外1米,其余全部由乙方负责。招标范围内不再进行现场签证。
(一)除尘工艺
利用现有电除尘器改造为电袋组合除尘,要求粉尘排放浓度≤30 mg/Nm3(折算值)。
(二)脱硫工艺
采用石灰-石膏法脱硫工艺设计,能够兼容镁法运行,要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00 mg/Nm3(折算值)。
(三)脱硝工艺
采用(SNCR+SCR)联合脱硝工艺,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00 mg/Nm3(折算值)。
二、设计要求
(一)乙方可将无能力设计部分分包给有环保资质的设计单
位,并将设计单位及自身的资质证明材料上报甲方审核。投标时设计单位需一同参加招标会议,选定的设计单位中标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
(二)乙方需要现场实际勘查测量,所有烟气量、硫化物、氮化物、粉尘含量,都以投标方实测为准,甲方只负责结果验收。
区域内所有设施布置全部由乙方综合考虑,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
(三)界区内的排水、给水、风出界区外一米(方位由甲方指定)。总电源供电由甲方设计及施工,乙方提供总用电负荷。
(四)本次招标分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乙方在招标时,需提交详细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图,平面布置图等用于技术交流的文件。
(五)本工程所采用的设备符合国家最新规定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要求。低压电动机满足国家GB18613—2012标准,能效达到二级及以上;高压高效电动机不得低于国家现行规定技术指标;低压电动机要选择Y3及以上系列。系统产生的废水、废气要求达标排放。
(六)乙方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设计施工图,用于甲方审核。
(七)甲方审核完成后7天内,乙方将施工图纸交给甲方(施工图8套,竣工图2套、电子版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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