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报和延期申报资料要求
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电气焊接(切割)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1、房屋建筑工程和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
2、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高耸构筑物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附着升降脚手架、金属门窗工程、预应力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子工程、拆除工程、特种专业工程、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等专业承包;
3、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等设计与施工专业承包;
4、钢筋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电暖安装作业等劳务分包。
(二)其他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参考《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许可的承包工程范围,应提供本专业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部分专业工程施工企业,还应具备企业资质规定的承包工程范围要求的高处作业、爆破作业、拆除作业、矿山建设提升运输作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高压电工等安监局、技术监督局、电监办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三)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管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装工程,应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不从事此类安装工程的企业,应作出说明(附件4),该说明除申报材料中装订1份外,应单独装订1份。
(四)劳务分包企业根据资质类别不同应具有架子工、电工、焊工、登高架线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五)特种作业人员种类应包含主项资质、增项资质许可承包范围内应具备的特种作业人员。部分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根据专业特点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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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六)特种作业人员人数不得少于附件2规定人数。证书应附完整的证书复印件,包括有效期、年审记录等内容。由于省建管局颁发的新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网上注册仍需要一段时间,因此现阶段企业应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聘任合同;待网上注册工作启动后企业应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和能证明所在单位的有效网上注册信息。申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与证书所在单位一致,其余非省建管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因没有载明所在单位,应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聘任合同。
七、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新成立企业,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审查企业本年度培训计划和考核培训记录。
延期重审企业,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审查企业本年度和有效期最后一个年度培训计划以及抽查培训考核记录。
八、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一)新成立企业,必须提供工伤保险开户证明、近期的缴费单据及明细表(每页盖社保部门章)。
(二)延期重审的企业,提供工伤保险开户证明、有效期最后一个年度和近期的缴费发票及明细表(每页盖社保部门章)。
(三)意外伤害保险由初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实施。 (四)关于工伤保险人数:
1.新申报企业和延期重审,在企业申报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对本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许可证时的实际人数进行说明(附件5),实际人数应等于企业购买工伤保险人数。
2.参照《建筑业资质标准》,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购买工伤保险最低人数应不少于企业主项资质规定的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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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如果企业具有增项资质,应不少于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规定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最高数量;如果资质规定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总数要求少于企业三类人员总数加特种作业人员总数,则以企业三类人员总数加特种作业人员总数为最低工伤险人数。劳务分包企业购买工伤保险的最低人数二级不低于12人,一级不低于15人,每增加一项劳务资质,工伤保险人数增加3人。详见附件3。
(五)保险证明材料中缴费单位名称应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除申报材料中装订一份外,应单独装订一份。
九、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根据资质类别,涉及使用施工起重机械的企业,应提供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相关的检测材料;不涉及使用施工起重机械的企业,应提供不使用起重机械的证明(附件6)。
(一)新申报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1、起重机械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复印件; 3、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书复印件。
(二)延期重申企业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标签扫描件;
2、许可证有效期内施工工程现场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组织产权、安装、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资料复印件,或者提供使用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验收合格资料复印件。
起重机械为租赁的企业,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的正规租赁合同。 十、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企业要针对企业特点,根据不同的工种,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包括: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2.个人防护措施;3.安全检查措施。要针对本企业施工特点,对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例如由防水作业和地下管道有毒气体作业引起的职业中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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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粉尘在封闭环境及电焊作业引起的尘肺等。
十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各类企业应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鲁建管发〔2010〕4号),施工企业资质规定的施工承包工程范围涉及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和必须组成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的分部分项工程,均应提供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一)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
1.土石方开挖工程:
(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2)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凿岩、爆破工程。 2.基坑支护工程:
(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2)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3.基坑降水工程:
(1)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 (2)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 4.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等; (2)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的; 搭设跨度10m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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