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第三章 海关监管货物及其报关程序 - 图文
计征起始日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海关重新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
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报并经海关审核,必须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重新申报产生滞报的,滞报金的征收,以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之日起15日为起始日,以海关重新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
③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期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变卖处理,收货人申请发还余款的,要扣除相关的费用(例如仓储费,滞报金等),滞报金的征收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该3个月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 ※滞报金按日征收金额,为完税价格的千分之0.5征收。 ※以元为单位,不足一元的部分免征。 ※起征点为:50元
※滞报金的计征起始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自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2007年单选题: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5月9日申报进境,收货人5月15日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海关当天受理申报并发现现场交单通知。收货人于5月27日提交纸质报关单时,发现海关已于5月26日撤销电子数据报关单,遂于5月30日重新向海关申报,海关当天受理申报并发出现场交单通知,收货人 5月31日提交纸质单证。如以上日起均不涉及法定节假日,滞报天数应为: A. 0天 B. 6天 C. 7天 D. 8天 答案:C
解释:未按时提交纸质报关单,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海关重新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5月9日加14天,5月23日为申报的截止日,5月24日为滞报的起始日,海关与5月30日重新接受申报,5月30日为滞报的截止日,滞报的起始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因此5月24日至5月30日为滞报期,共滞报7天。 历年考题:
2008年单选题: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报并经海关依法审核,必须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重新申报的,如产生滞报,经进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并经海关审核同意,以( )为滞报金起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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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 B. 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 C. 撤销原报关单只日 D. 撤销原报关单只日起第15日 答案:D
2、步骤:(准备申报单证--申报前看货取样--申报) (1)准备申报单证
①有两类单证:报关单(证)、随附单证 ※报关单(证): 参见教材90页
※随附单证:基本单证、特殊单证
※基本单证 例如:进口提货单、出口装货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
※特殊单证件 例如:进出口许可证、原产地证明、出口收汇核销单、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等
★租赁贸易货物,向海关申报的时候要提交贸易合同。 ★考点:掌握记忆哪些属于基本单证、哪些属于特殊单证 ②准备申报单证的基本原则(了解) 报关单填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随附单证(基本单证、特殊单证)必须:齐全、有效、合法。 报关单与随附单证数据必须一致。 (2)申报前看货取样(了解)
①目的:准确确定进口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了解货物的状况,便于正确申报。 ②做法:收货人提出申请;海关同意并派员现场监管。海关开具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取样后收货人要在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上签字确认。
注意:涉及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依法须提供检疫证明的货物,如需提取货样,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事先取得主管部门签发的书面批准证明。 (3)申报(重要考点) ①电子数据申报
四种方式:终端申报方式、委托EDI方式、自行EDI方式、网上申报 ※申报结果:(2种)
A、接受申报:报关单位收到海关反馈的“接受申报”的报文和“现场交单”或“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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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交单”通知,表示申报成功。
B、不接受申报:报关单位收到海关反馈的不接受申报的报文后,表示申报不成功;应根据报文提示的问题进行修改,并重新申报。 ②提交纸质报关单和随附单证:(时间要掌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持打印的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到货物所在地海关提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4)修改申报内容或撤销申报:(6种情况,重要考点) ★确有正当理由,经海关批准,可以修改或撤销
①报关人员操作或书写失误造成申报差错,但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 ②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配、装运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全部或部分退关; ③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
④根据国际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原申报单据的。
⑤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⑥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同意的 ★特殊情况:(重要考点)
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的进出口货物,以及涉及到有关案件的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在“办结”前不得修改或撤消。 ★修改要提交的单据
※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要求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的,应当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并提交以下单证:
A、可以证明货物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
B、外汇管理、国税、检验检疫、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单证
C、应税货物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用于办理收付汇和出口退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等海关出具的相关单证
※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需要进行修改或者撤销的,海关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 注意:因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导致需要变更、补办进出口许可证件的,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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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交相应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二)配合查验 1、海关查验: (1)含义(了解)
是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进出境货物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
(2)查验地点:(了解)
海关监管区或装卸现场;特殊情况海关可以派员到监管区外进行查验。 (3)查验时间:(了解)
海关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正常工作日;特殊情况经申请也可以在其它时间查验。 (4)查验方法(了解) ※彻底查验、抽查
※检查操作分为:①人工查验 ②设备查验(5)复验 海关可以对已查验货物进行复验 ★什么情形下可以复验(重要考点)
①经初次查验未能查明货物的真实属性,需要对已查验货物的某些性状做进一步确认的;
②货物涉嫌走私违规,需要重新查验的;
③进出口收发货人对海关查验结论有异议,提出复验要求并经海关同意的; ④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情形
注意:已经参加过查验的查验人员不得参加对同一票货物的复验。 (6)径行开验:
①报关单位不在场,但须有见证人在场(仓库管理人员等),并在报告上签字。 ②可以径行开验的情形(考点) A、进出口货物有违法嫌疑的
B、经海关通知查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届时未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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