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11-10-31 关于 劳保用品发放的通知(未发)
成都乐的家居有限公司 文件
乐行字第(2013)0726A号
关于劳保用品发放、管理的办法(暂行)
为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员工的劳动防护措施,确实把员工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经公司领导决定将涉害环节工种的员工劳保用品更换成 “专业品防护用品”。具体的管理和拟发放标准如下: 一、发放的范围
木制生产部和钢制生产部及其他涉及相关部门 二、发放时间:
每月1日至3日为劳保用品的领用日期。 三、内容
本办法涉及的劳保用品包含:3M防尘口罩、3M防噪耳塞、3M防尘半面罩、3M防毒半面罩。 四、发放流程:
1、正常发放。每月月底由行政部提供各班组的需领取劳保的人员具体名单给库房,库房根据名单具体数量进行发放,发放时由各班组长在库房统一签字领取本班组劳保用品,并按照《劳保用品发放签收表》上的具体人员进行发放并签字。每月5日前由各班组长需将签字后的《劳保用品发放签收表》交到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存档。
2、管理。发放到个人的劳保用品由个人自行保管,个人劳保用品丢失和损坏的应及时补领。超出个人领取定额的,由个人在库房签字后领取,并进行相应的扣款。对于劳保用品丢失或损坏未及时补领影响人身安全的,除接受公司或部门的检查处罚外,由此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担。 五、劳保用品的使用
1、各班组长在发放劳保用品的同时,负责对员工进行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方法进行培训,工作时间应正确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护用品,行政部在组织6S检查中,发现在工作时间内未使用相应规定的防护用品,按违章作业进行相应处罚。
2、凡员工脱离本岗位工作、请假及发生工伤事故超过1个月未上班的,当月的
CC: 董事长、 罗总、 李副总、 张副总、 钢制生产厂长、 室美生产厂长、 乐的生产厂长、 沙发生产厂长、 行政部长、 爱的质量部长、 乐的质量部长、 研发部长、 PMC部长、 采购部长、 营销部长、 财务部长、 VIVI设计科长、 VIVI技术科长、 室美行政助理、 乐的行政助理、 VIVI行政助理、 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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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行字第(2013)0726A号
劳保用品暂不发放,待恢复工作后,继续按标准发放。
3、员工在内部岗位调动时,个人下月的防护用品按调岗后所在班组的标准进行调整。员工辞职离开本厂时,应按规定交回主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若离职时故意损坏,丢弃劳动用品的,一经发现,将按原价进行赔偿。
六、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其他劳保用品,按照以前相应文件的发放和使用标准进行发放。
附件1:《各班组劳保用品配备标准表》 1: 《劳保用品发放签收表》
本办法于2011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拟稿:行政部 批准: 日期:2011-10-31
CC: 董事长、 罗总、 李副总、 张副总、 钢制生产厂长、 室美生产厂长、 乐的生产厂长、 沙发生产厂长、 行政部长、 爱的质量部长、 乐的质量部长、 研发部长、 PMC部长、 采购部长、 营销部长、 财务部长、 VIVI设计科长、 VIVI技术科长、 室美行政助理、 乐的行政助理、 VIVI行政助理、 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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