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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其它金属母材的坡口加工,除机械加工外,允许采用氧乙炔焰和等离子加工坡口,但必须用砂轮将坡口表面的氧化层去除,对凹凸不平处打磨平整,露出金属光泽。
7.1.3管子内径或外径不等时应将厚侧管壁削薄,其削去的厚度与长度之比为1:3。
7.2 组对要求
7.2.1 管道的对接焊缝组对时应做到内壁齐平,内壁错边量不宜超过壁厚的10%,且不应大于2mm,若设计有特殊要求时按设计文件执行。
7.2.2 不等厚管子、管件组对时,若内壁错边量超过上述规定或外壁错边量>3mm时,应按要求进行修整。
7.2.3 焊缝组对间隙按本工程的焊接工艺规程(WPS)进行。 7.3 焊前清理:
焊前应将坡口及内外表面距离坡口边缘不小于10mm范围内的油污、锈迹、漆、毛刺等污物清理干净,清理合格后及时焊接。 7.4 焊接方法及焊接材料选用 7.4.1焊接方法
7.4.1.1碳钢管道及不锈钢管采用氩弧焊封底、手工电弧焊填充盖面,全氩弧焊或手工电弧焊。
7.4.2焊接材料:根据实际材质采用相应的焊接材料。 7.5 焊接工艺要求
7.5.1 焊口组对时点固焊应呈对称位臵,如所焊管材需预热,无论是在坡口内点固焊或用桥式固定板进行组对焊口,都应采用和正式焊接工艺相同的工艺进行预热。在去除桥式固定板时,应不损伤母材,并用砂轮将母材表面打磨光。如损伤母材,应按焊接工艺规程要求进行补焊。根据材质和检验要求,对补焊处进行检验,施焊焊工应是考试合格的焊工。
7.5.2 点焊和正式焊接时,起应在坡口内,严禁在母材上起弧,焊条应按要求进行烘干,方能使用。
7.5.3 焊接的具体要求,包括所采用的焊条、焊接工艺参数、预热、热处理、硬度检验等要求应执行针对本工程编制的焊接工艺规程(WPS)。
7.5.4 封底层的焊接应确保焊缝根部焊透,焊接中对焊缝根部两边的熔化状况要多加注意,保证焊缝根部熔合良好,焊层之间应清理干净,确认表面无缺陷后再进行第二层的焊接,盖面时应注意焊缝两侧不咬边,每道焊缝原则上应一次完成,尤其对易产生淬性倾向的材料。如发生意外情况或实在完不成时,在封底焊后,应填充到一定的厚度以防裂纹产生。
7.5.5 不锈钢焊接时,应在坡口两侧各不小于100mm范围内涂上白垩粉,以防焊接飞溅玷污焊件。
7.5.6对不需预热的管材,当环境温度≤0℃时,也应预热到15℃以上。 7.5.7预热时的加热范围,以对口中心线为基准,每侧不应小于焊件厚度的3倍。 7.5.8 焊缝焊完后,应对焊缝表面的咬边、突瘤进行修理,周围的飞溅物应清理干净。
7.5.9遇风、雨、雪天气,应采取防护措施,确保焊接质量。
7.5.10 探伤不合格的焊缝在返修时,应查明原因,按焊接工艺规程中的工艺返修,同一部位返修碳素钢不超过三次,合金钢、不锈钢不超过二次。若超过此限制,应上报焊接技术负责人,订出具体返修方案,由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再次进行返修。
7.5.11 热处理工作应在无损伤检验合格后进行。但对容易产生焊接延迟裂纹的钢材,焊后应及时进行热处理。否则应在焊后立即均匀加热至300~350℃,然后保温缓冷。
7.5.12予热及热处理过程中,内外部温度应保持均匀。热处理的加热范围,每侧不应小于焊缝宽度的3倍,加热带以外部分应予保温。 7.6 焊缝检验 7.6.1 外观检验
7.6.1.1 焊缝焊后表面应无气孔、裂纹、夹渣、凹陷等缺陷及熔合性飞溅。 7.6.1.2 焊缝宽度设计无要求时为坡口宽+(3~6)mm。 7.6.1.3 焊缝加强高与咬边
a)设计文件规定进行100%射线照相检验的管道焊缝:e≤1+0.10b,且最大为3mm(b为焊缝宽度,e为加强高);不允许有咬边现象。
b)?其余焊缝:e≤1+0.20b,且最大为5mm;咬边深度不大于0.5mm,连续长
度不大于100mm,且焊缝两侧咬边总长不大于焊缝全长的10%。
7.6.1.4 角焊缝的焊角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外形应平缓过渡,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夹渣等缺陷。咬肉深度不得大于0.5mm。 7.6.2 焊缝无损检验
7.6.2.1 焊缝表面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磁粉或液体渗透检验。
7.6.2.2 管道焊缝的内部质量,按设计文件规定进行射线照相检验或超声波检验。射线照相检验按GB3323中规定进行。超声波检验按GB11345中规定进行。 7.6.2.3 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焊缝射线照相检验的比例和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执行。
管道分级
管道级别 SHA SHB 适用范围 极度危害介质、高度危害介质、中毒危害介质、轻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1. 甲类、乙类可燃气体介质的管道; 2. 甲类、乙类、丙类可燃液体介质的管道; SHC SHD 无毒、非可燃介质的管道 1. 剧烈循环工况的管道 2. 管材为Cr-Mo钢的管道 注:(1)毒性分级见SH3501-2011的附录A (2)火灾危险性分类见GB50160 SH 3501-2011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常用有毒介质、可燃介质
A.1 ~ A.3 分别给出了石油化工常用毒性介质、常用可燃气体及常用液化烃、可
燃液体介质。
表 A.1 常用毒性介质 级别 极度危害 高度危害 名称 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无机化合物、氯乙烯、铬酸盐、重铬酸盐、黄磷、铍及其化合物、对硫磷、羰基镍、八氟异丁烯、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氰化物、苯、氯甲醚 三硝基甲苯、铅及其化合物、二硫化碳、氯、丙烯腈、四氯化碳、硫化氢、甲醛、苯胺、氟化氢、五氯酚及其钠盐、镉及其化合物、敌百虫、氯丙烯、钒及其化合物、溴甲烷、硫酸二甲酯、金属镍、甲 苯二异氰酸脂、环氧氯丙烷、砷化氢、敌敌畏、氯丁二烯、一氧化碳、硝基苯、溴、光气
中毒危害 轻度危害 类别 甲 二甲苯、三氯乙烯、二甲基甲酰胺、六氟丙烯、苯酚、氮氧化物、苯乙烯、甲醇、硝酸、硫酸、盐酸、甲苯 溶剂汽油、丙酮、氢氧化钠、四氟乙烯、氨 表A.2 常用可燃气体 名称 乙炔,环氧乙烷,氢气,合成气,硫化氢,乙烯,氰化氢,丙烯,丁烯,丁二烯,顺丁烯,反丁烯,甲烷, 乙烷,丙烷,丁烷,丙二烯,环丙烷,甲胺,环丁烷,甲醛,甲醚(二甲醚),氯甲烷,氯乙烯,异丁烷, 异丁烯 一氧化碳,氨,溴甲烷 表A.3常用液化烃、可燃液体 类别 甲 A 名称 液化氯甲烷,液化顺式-2 丁烯,液化乙烯,液化乙烷,液化反式-2 丁烯,液化环丙烷,液化丙烯,液化 丙烷,液化环丁烷,液化新戊烷,液化丁烯,液化丁烷,液化氯乙烯,液化环氧乙烷,液化丁二烯,液化 异丁烷,液化异丁烯,液化石油气,液化二甲胺,液化三甲胺,液化二甲基亚硫,液化甲醚(二甲醚) 异戊二烯,异戊烷,汽油,戊烷,二硫化碳,异己烷,己烷,石油醚,异庚烷,环戊烷,环己烷,辛烷, 异辛烷,苯,庚烷,石脑油,原油,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异丁醇,乙醚,乙醛,环氧 丙烷,甲酸甲酯,乙胺,二乙胺,丙酮,丁醛,三乙胺,醋酸乙烯,甲乙酮,丙烯腈,醋酸乙酯,醋酸异 丙酯、二氯乙烯、甲醇、异丙醇、乙醇、醋酸丙酯、丙醇、醋酸异丁酯,甲酸丁酯,吡啶,二氯乙烷,醋 酸丁酯,醋酸异戊酯,甲酸戊酯,丙烯酸甲酯,甲基叔丁基醚,液态有机过氧化物 丙苯,环氧氯丙烷,苯乙烯,喷气燃料,煤油,丁醇,氯苯,乙二胺,戊醇,环己酮,冰醋酸,异戊醇, 异丙苯,液氨 轻柴油,硅酸乙酯,氯乙醇,氯丙醇,二甲基甲酰胺,二乙基苯 重柴油,苯胺,锭子油,酚,甲酚,糠醛,20 号重油,苯甲醛,环己醇,甲基丙烯酸,甲酸,乙二醇丁 醚,甲醛,糖醇,辛醇,单乙醇胺,丙二醇,乙二醇,二甲基乙酰胺 蜡油,100 号重油,渣油,变压器油,润滑油,二乙二醇醚,三乙二醇醚,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甘油,联 苯-联苯醚混合物,二氯甲烷,二乙醇胺,三乙醇胺,二乙二醇,三乙二醇,液体沥青,液硫 乙 B 乙 A B 丙 A B 注:闪点小于 60℃且大于或等于 55℃的轻柴油,如果储罐操作温度小于或等于 40℃时,其火灾危险性可视为丙 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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