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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垫江县原桂溪镇等11个乡镇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
竞争性比选文件
发 包 人: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一七年九月
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垫江县原桂溪镇等11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局部修改方案编制竞争性比选文件
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将采取竞争性比选方式选择垫江县原桂溪镇等11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项目编制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垫江县原桂溪镇等11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项目共占地约1600亩,位于垫江县桂溪、桂阳街道办事处(原桂溪镇)、澄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约1082亩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本次修改将原规划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的土地调整为允许建设区(调进、调出)。
二、工作要求
1、介绍规划局部修改的必要性,修改区域概况,利用规划局部修改的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作出规划局部修改的方案,规划局部修改的可行性分析,规划局部修改方案的保障措施。
2、完成符合市国土房管局要求的数据库和图表册成果,并通过市国土房管局审查。
三、工期要求:
1、形成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必须在2017年10月30日之前通过国土房管局审查,并提交垫江县国土房管局。
2、竞争性比选结束,经3天公示无异议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起,
五日内签订合同。
四、费用支付
1、成果通过国土房管局审查后一次性结清服务经费。
五、投标须知
1、本次招标形式为竞争性比选,由具备土地规划资质和信誉好的技术单位参加投标,采取竞争性比选方式确定。
2、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3、本次发包的费用实行包干计价,受委托技术作业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任务并通过技术审查后(获取市政府批文),由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全部费用。本次竞争性比选最高限价16万元。竞争人在报价时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投标单位在参加招投标会时需交纳2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在完成招投标后,未中标的单位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现场退回,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经签定合作协议后退回。
5、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送发包人进行审核,所有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五、竞争须知:
1、竞争单位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标会; 2、参与竞争时应提交资料:
(1)法定代表人参与竞争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是委托代理人参与竞争的,
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投标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
3、上述应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须装入“资格审查资料”袋内,须在密封处用密封纸条密封后加盖企业公章,在封面注明投标公司名称。在报名时一并提交。
4、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争文件。
5、投标过程中,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投标纪律,公正廉洁,不得作弊,不得“围标”、“串标”,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竞争文件作废,取消竞争资格。 1、竞争单位未准时参加竞争性比选会议或竞争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期送达的;
2、未能按文件规定密封的或密封后未加盖公章或公章不清晰的; 3、竞争须知中规定提交资料不全的; 4、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
5、投标报价字迹模糊,涂改数字的,大写不规范的; 6、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废标条件的。 七、评标办法 (一)废标
若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则视为废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投标人在现场报价中填写的大写小写金额不一致,且投标人不认可用大写金额作为本次投标报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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