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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煤化酚氰废水处理工程 技术附件01:工作范围、工程范围及服务内容
(3) 按设计及相关技术文件负责组织承包装置的系统调校,包括电、仪 表、控制系统、安全系统的调校与整定,并保证装置与界外全厂系统的接口正确
无误,满足系统试车调试的条件。
(4) 组织酚氰废水处理站系统的清水联动(无负荷试车)、生物驯化和调 试(有负荷试车),保证符合系统验收的规范要求。
1.4 清水联动(无负荷试车)
(1) 编制清水联动(无负荷试车)技术方案和考核文件,报请业主方审 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2) 编制提交清水联动(无负荷试车)的能源介质、机物料(如油料) 等能耗物耗清单。
1.5 生物驯化和调试(有负荷试车)
(1) 编制生物驯化(有负荷试车)技术方案和考核文件,报请甲方审核
批准后共同组织实施。
(2) 编制生物调试技术方案,报请甲方审核批准后共同组织实施。 (3) 编制提交生物驯化和调试(有负荷试车)的能源介质、油料、种泥
和药剂等能耗物耗清单。
1.6 达产达效、交工验收及环保验收
组织承包范围内承包方完成的交工验收工作。
组织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与送审工作。
组织承包方工程结算的编制与送审工作。
交工验收:具备清水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时向业主申请工程及设备的中
间交接(实物移交),通过清水联动(无负荷试车)试车完成中间交接(实物移
交),试车合格后业主方接收工程及设备的中间交接(实物移交)。
环保验收:生物驯化和调试完成,即系统具备半负荷处理酚氰废水的能力后,
开始达产达效及环保验收,环保达标监测(只针对本酚氰废水处理系统)合格后
向业主办理工程环保验收手续。
1.7 质保期
在质保期内,根据双方确认需要委派相关的技术人员,协助业主指导生产、
甲方确认: 2 乙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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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问题,如问题解决后,技术人员可以撤离现场。
总承包方供货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总承包方安排分包商的相关技术人
员赴现场,根据现场设备情况进行维修或更换,并提供技术服务。
2 总承包方的工程范围
2.1 装置组成
本装置组成包括调节池、气浮机、事故池、综合工房 1、A/O 池、二沉池、 综合泵房、综合工房 2、鼓风机房、混合反应池、混凝沉淀池等酚氰废水处理与 污泥处理建构筑物以及与之相配套的低压配电室、控制室各种管线等辅助性建构
筑物等。
2.2 装置的工程内容
具体工程内容如下:
(1) 整个酚氰废水处理站区域内的土建总图布置及土建施工; (2) 配套的所有酚氰废水处理站的设备、装备等的供货;
(3) 配套的酚氰废水处理站的所有设备现场安装以及相应的配管工程 等;
(4) 负责电气、仪表、控制、通信、消防、卫生、环保、防雷、化验等 的安装、调试、达标;
(5) 酚氰废水处理设备、装备的开车、调试、试运行及达标验收; (6) 负责提供满足开车、调试试运行及达标验收阶段的生物驯化、调试、 试运行等工作;
(7) 提供单体试车、联动试车技术方案和人员培训等配套服务;
3 总承包方工作完成的界定
3.1 设计
设计内容指酚氰废水处理站的设计,具体内容如下:
(1) 酚氰废水处理站总图设计
甲方确认: 3 乙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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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酚氰废水处理工艺设计
(3) 酚氰废水处理站主体工艺构筑物设计、主要设备选型设计 (4) 酚氰废水处理站建构筑物土建设计。 (5) 电气、通信安全设施及自动控制设计 (6) 区域雨水排水设计 (7) 区域道路设计 (8) 其它配套设施设计
3.2 设备材料采购
(1) 设备和大宗材料采购以运抵现场并开箱共检合格为完成。 (2) 因到货设备质量缺陷而进行返修时,以检验合格交付安装为完成。 (3) 到货设备如有缺件现象,以补齐的时间为完成。 (4) 特种设备提供当地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合格的检验报告。
3.3 施工
(1) 根据合同和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总体网络计划,以重要节点到达为 阶段工作完成;
(2) 以机械竣工(单机试车合格)达到联动试车条件并办理中间交接(实 物移交)手续为施工完成。其标志为:
转动设备单机试车合格。
机组的单机试车应包括辅助设备在内的工艺介质系统、水冷却系统、油冷却
及润滑系统、气密封系统、电控系统、仪表检测及控制系统等。
(3) 清水联动(无负荷试车)试车前满足:
按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检查,施工安装的所有工程内容确认完备。
设备及系统的水压试验、气密性试验等合格并提交试验记录等文件。 “三查四定”及整改完成。
系统的电控与仪控完成一次调校并合格。
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安装机具、剩余材料、施工垃圾等丢弃物,已全部清除。
中间交接(实物移交)应提供给业主的资料已提交并签署中间交接(实物移
交)证书。
甲方确认: 4 乙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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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性能考核
本工程(酚氰废水处理站)系统清水联动(无负荷试车)后进入生物驯化、
调试期。生物驯化、调试合格后,总承包方向业主提交环保验收申请并开始性能 考核,性能考核周期最长为 1 个月。业主在收到总承包方提交的环保验收申请后 15 个工作日内应组织当地相关部门进行酚氰废水处理站的环保验收,逾期视为 环保验收通过。
3.5 环保验收
工程环保验收工作的完成以完成所有环保验收任务并办理验收手续为准。其
中包括:
环保验收资料按规定审查合格后移交业主。
工程结算经业主(或业主委托单位)审核通过。
环保达标验收监测合格(只针对本酚氰废水处理系统)。
3.6 合同关闭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项目的质量保修期。质
量保修期的起始时间为:工程中间移交(即实物移交)完成之日。如果由于业主 原因导致中间移交(即实物移交)没有进行,自环保验收合格之日,视同为质量
保修期开始。设备、材料的保修期为壹年,安装工程保修期为贰年,其余项目按
国务院颁布的 279 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执行。
质量保证期为 12 个月。
质量保证期内,系统出水稳定合格,环保达标监测(只针对本酚氰废水处理
系统)稳定达标,关键技术性能达到设计要求,相关技术性能和质量缺陷(如果 有)得到及时整改调整合格,技术资料和环保验收资料移交完毕,则确认质量保 证期合格。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业主向总承包方颁发最终接收证书。
4 业主方的工程范围
(1) 负责酚氰废水处理站工程区域内的四通一平。
(2) 负责酚氰废水处理站的地质勘察(包括详细地质勘察),(总承包方提 供布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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