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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松 森 特 殊 金 属 有 限 公 司 SHANG HAI SUMSION SPECIAL METALS CO., LTD
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文件编号:SUMSION-OHS-002 主办单位:环境与职业健康项目部 制/修订日修订 版本 版序 修订内容 期 页次 2011.8.1 A 01 1-4 首次制定 项 目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会 签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 发 单 位 份 数
制造部1 市场部1 品管部1 管理部1 项目部1 R&D 1 SHANGHAI SUMSION SPECIAL METALS CO.,LTD 上海松森特殊金属有限公司 OHSAS 18001 1. 目的 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环境与职业健康项目部 文件编号 制订日期 2011/08/01 SUMSION-OHS002 版次 A 版序 01 主办单位 页码 1
为保证公司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确保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地进行控制和处理,把财产损失和人员的伤亡减轻到最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等特制定本预案。 2. 术语解释 2.1 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台风、冰雹、暴雪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2.2 3.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人员名单见附表) 3.1 指挥机构:上海松特殊金属有限公司安委会 总指挥(组长):总经理 副总指挥(副组长):3人 成员:含电气工程师、机械工程师、各班组长 3.2 消防抢险组: 组 长:1人 副组长:1人 3.3 疏导组: 组 长:1人 副组长:1人 3.4 事故善后处理组: 组长:1人 3.5 施救后勤保障组: 组长:1人 3.6 警戒组: 组长:保安班长 4. 应急救援各部门职责: 4.1 指挥领导小组: 4.1.1 指挥部(安委会)职责: (1) 发生事故时,按受上海市松江区应急部门的统一领导。 (2) 由指挥部(安委会)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3) 组织指挥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4) 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5) 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SHANGHAI SUMSION SPECIAL METALS CO.,LTD 上海松森特殊金属有限公司 OHSAS 18001 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环境与职业健康项目部 文件编号 制订日期 2011/08/01 SUMSION-OHS002 版次 A 版序 01 主办单位 页码 2
4.1.2指挥部(安委会)成员分工: 1、组长(总经理):负责组织协调安全撤离和安全施救;负责组织协调各应急小组的应急工作;负责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2、副组长(制造部经理):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负责有害物质扩散区的监测工作;组长不能正常工作时,第一顺序代替组长指挥工作。 3、副组长(品管部经理):负责协助总指挥进行现场工程抢险和抢修的指挥,负责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组长不能正常工作时,第二顺序代替组长指挥工作。 4、副组长(工会主席):负责抢救受伤、中毒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负责抢险救援物质的采购申请及供应;救援队伍的组成及分工。组长不能正常工作时,第三顺序代替组长指挥工作。 4.2 应急小组的成员扩编 公司全体员工都负有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各救援专业队伍为自然灾害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主要是担负公司自然灾害事故的救援及处理,公司安委会可根据灾情情况,随时扩编应急小组成员,扩编应急原则如下: (1) 消防抢险组成员:常设消防队员10人(其中冲压班组4人,清洗退火班组4人,轧制班组2人),不足时从冲压班组和清洗退火班级补充。 (2)抢险抢修组成员:由电工及工程机修人员组成,从轧制级组扩编。 (3)医疗救援队成员:从办公室、仓库和品管部扩编。 (4)物资供应组成员:从财务和品管部扩编。 4.3应急准备: 4.3.1宣传自然灾害知识,自然灾害法律法规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员工的防灾减灾意识。 4.3.2每年组织一次自然灾害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4.3.3更新国家公共应急单位的联系信息。 4.4 灾害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4.4.1灾害预警预报 4.4.1.1根据市应急办的灾情预测及时向本公司公布相关信息。 4.4.2灾情信息管理 4.4.2.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等。 4.4.2.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4.4.2.2.1灾情初报。在自然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向市区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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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2.2灾情续报和核报。在自然灾害灾情造成人员伤亡时,必须1小时内向区民政局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4.5 灾害应急响应: 按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响应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1)Ⅰ级响应 本市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①死亡10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 ②需紧急转移安置30万人以上; ③倒塌房屋10万间以上; ④发生破坏性地震,死亡50人以上,或需紧急转移安置20万人以上,或因灾倒塌房屋5万间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 (2)Ⅱ级响应 本市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①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 ②需紧急转移安置2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 ③倒塌房屋5万间以上、10万间以下; ④发生破坏性地震,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20万人以下,或因灾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5万间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3)Ⅲ级响应 本市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①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 ②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20万人以下; ③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5万间以下; ④发生破坏性地震,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因灾倒塌房屋0.5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 (4)Ⅳ级响应 本市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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