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担保公司代偿后有效的风险控制(非常重要)
保手段如何单一孱弱,现在我们的首要目标应该是如何迅速有效地止损,立即启动追偿程序。进入追偿程序后不用急着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应该对被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个人或公司的资产进行详细的调查,找到一个诉讼成本和收益的平衡点,如果确实有可供执行的动产、不动产,可立即向法院提起申请予以财产保全;如果面临的是一家“空壳”公司,反担保人不见踪影或是名下根本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就需要委托专人进行更深层次的调查。比如,1、可以调查被担保公司股东是否有虚假出资、瑕疵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如果存在,担保公司可以要求股东个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揭开公司面纱”;2、被担保公司注册时是否是在中介公司的参与下共同完成的“空壳”化注册,如果是,可以要求中介公司在被担保公司注册资金范围,对被担保公司债务承担责任;3、可以调查提供反担保的个人是否有无偿或低价转让个人动产、不动产、股权、债权的行为,如是,担保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4、如果反担保人有应收未收债权,担保公司还可以行使代位权;5、可以调查提供反担保的个人或被担保公司是否有未收回的债权、收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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