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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答题(每题10分,共50分) 1、简述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
答: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为以下两点
(1).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人可以,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简述商业登记制度的意义。
答:商业登记制度的公示意义,蕴涵着营业自由的价值基李础,在奉行“民商分立”立半模式的国家,如法国和德国,商人资格的取得,意味着“商法之适用”,而不意味着“商业经营资格”的取得,其中,“商法之适用”在涉及第三人关系时,以商业登记为条件;商事经营资格”则纯属营业自由的范畴。
3、商业账簿的作用有哪些?
答:商业账薄的作用有,(1)、通过账簿的设置和登记,记载、储存会计信息。将会计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一一记入有关账簿,可以完全反映会计主体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运动,储存所需要的各项会计信息。
(2)、通过账簿的设置和登记,分类、汇总会计信息。账簿由不同的相互关联的账户所组成。通过账簿记录,一方面可以分门别类地反映各项会计信息,提供一定时期内经济活动的详细情况;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发生额、余额计算,提供各方面所需要的总括会计信息,反映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综合价值指标。
(3)、通过账簿的设置和登记,检查、校正会计信息。账簿记录是会计凭证信息的进一步整理。如在永续盘存法下,通过有关盘存账户余额与实际盘存或核查结果的核对,可以确认财产的盘盈或盘亏,并根据实际结存数额调整账簿记录,做到账实相符,提供如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4)、通过账簿的设置和登记,编报、输出会计信息。为了反映一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及一定时期的经营成果,应定期进行结账工作,进行有关账簿之间的核对,计算出本期发生额和余额,据以编制会计报表,向有关各方面提供所需的会计信息。
4、简述商法的基本原则。
答:商法的基本原则为:1。促进交易迅捷的原则。2。强化商事组织的原则。 3。维护交易安全的原则。4。维护交易公平的原则
5简述商行为与民事行为的关系。
答:民事行为:泛指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为基础而实施的旨在或设立或变更或消
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活动。或者,特指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为基础而合法实施的旨在或设立或变更或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活动。商事行为,又称商行为、经济行为、 商业行为, 与民事行为相区别而具有独立的特征。是商主体所为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行为
二、论述题(20分)
论述我国《公司法》资本制度修改的意义和具体内容。
答:我国《公司法》资本制度修改的意义和具体内容为,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作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本次修改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这意味着,公司设立向所有的市场主体放开,注册资本不因公司形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公司股东(发起人)可以不受注册资本多少的影响,自主决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1元”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可能。
二、取消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限制。 三、取消对公司货币出资的比例限制。
这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的一种或者几种出资,出资方式不再作任何限制,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不用货币出资。 四、取消公司登记提交验资证明的要求,公司营业执照不再记载“实收资本”事项。 这意味着,自2014年3月1日起,股东缴纳出资后,不再要求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登记机关也不再要求提供验资证明,不再登记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情况,公司营业执照不再记载“实收资本”事项。
三、案例分析题(30分)
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陵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持股比例各20%;甲、乙各以100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100万元;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前五年若有利润,甲得28%,其他四位股东各得18%,从第六年开始平均分配利润。至2010年9月,丙的房屋仍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事实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
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丁提出急需资金,向公司借款100万元,公司为此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如下:同意借给丁100万元,借期六个月,每月利息一万元。丁向公司出具了借条。虽至今丁一直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一万元。
千山公司总经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期一年,王五请求北陵公司提供担保。甲说:“公司章程规定我只有300万元的担保决定权,超过了要上股东会才行。”王五说:“你放心,我保证一年到期就归还银行,到时候与你公司无关,只是按银行要求做个手续。”甲碍于情面,自己决定以公司名义给千山公司的贷款银行出具了一份担保函。
戊不幸于2008年5月地震中遇难,其13岁的儿子幸存下来。
北陵公司欲向农业银行借款200万元,以设备作为担保,银行同意,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2010年5月,乙提出欲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甲,甲愿意受让。
2010年7月,当地发生洪水灾害,此时北陵公司的净资产为120万元,但尚欠万水公司债务150万元一直未还。北陵公司决定向当地的一家慈善机构捐款100万元,与其签订了捐赠合同,但尚未交付。 试分析:
1、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有效。公司法允许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不按出资比例的分配方法。
2、丙作为出资的房屋未过户到公司名下,对公司的设立产生怎样的后果?在房屋已经由公司占有和使用的情况下,丙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答:不影响公司的有效设立,丙应承担违约责任。
3、丁向公司借款100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注册资金?为什么?
答:不构成,因为经过股东会决议,签定了借款合同,形成了丁对公司的倒债务。
4、北陵公司于2010年8月请求丁归还借款,其请求权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什么? 答:未超过,因为丁作为债务人一直在履行债务
5、北陵公司是否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其向建设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无效?为什么? 答:无权,因保障合同是甲与 银行之间的合同
6、戊13岁的儿子能否继承戊的股东资格而成为公司的股东?为什么? 答:能够。因为公司法并未要求股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7、如北陵公司不能偿还农业银行的200万元借款,银行能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答:能够。设备抵押可以不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8、乙向甲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是否享有优先受让权?为什么? 答: 不享有。因为不是对外转让。
9、北陵公司与当地慈善机构的捐赠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万水公司可否请求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上述行为?为什么?
答:有效。因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
万水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捐赠行为,因其不履行债务而无偿转让财产,损害了万水公司的利益,符合合同法关于债的保全撤销权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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