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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委对于投标人提供的样品进行评审,如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具体规定的技术要○
求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技术和售后服务的评审,主要是评审投标书对招标文件有关要求的响应程度。○
评审各投标人的保证供货需求的基本计划、确保供货计划及时完成的软硬件条件和相关措施、能够向招标人提供的售后相关服务。评委对投标人所供货物的技术性和售后服务承诺等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被评为“不合格”的,该标书按废标处理。
3报价方面的评审,主要是评审各投标人的材料现场交货价格(即综合单价)○,该
价格包括货物的出厂价、运输费用、装货费、保险费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耗费用、现场交货时的卸货费用、相关服务费用、国家对供应商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费用。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后原则上推荐每个标段和每个标的物投标合价最低的投标人为该标的物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的为该标的物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该标的物三名中标候选人(同一个投标人可以成为其中一个或多个标的物的中标候选人)。如果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最低投标综合单价明显不合理,有抬高报价或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等,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解释,若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该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20.3 若出现经评审的投标合价最低的投标人有两名以上时,则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名次。
21、投标书的澄清
21.1为有助于对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投标书含义不清的内容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书面答复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投标价格等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22、无效投标文件
22.1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
22.2 评标委员会确定无效标和废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投标情况,作出以下评标结论:
1认为投标仍具有竞争力,推荐中标候选人; ○
2认为投标缺乏竞争力,否决所有投标,建议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
22.3 如评委会认为所有投标书均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可以否决所有的投标。否决所有投标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3、 评标过程的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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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须严格保密。
24、定标
24.1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24.1.1评委会将对通过复审阶段的投标人依法进行排序,依法排序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 24.2 中标人的确定
24.2.1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天后,若招标人未接到投诉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24.3 中标通知
24.3.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7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4.3.2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章后,方可发出。 24.3.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5、招标人授标时有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25.1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内容及有关要求》中规定采购货物和服务的规格、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是不得对综合单价和其他条款、条件作出任何改变。
26、投标人的样品
26.1第一中标候选人所提供的样品将暂时留存招标人处,确定中标人后,退还未中标人的样品。中标人的样品将作为实际供货时的参照品。
(六)合同的授予
27、签订合同
27.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同时,投标人应按27.6条规定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7.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27.1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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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27.1条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7.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27.5 有关要求
在合同履行中,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人以下三个方面的综合情况予以调整其供货顺序和供货总量:
(1)供货的及时性;
(2)所供货物质量、品种规格与合同的符合程度; (3)服务的及时性和招标人满意程度。 27.6 履约保证金
27.6.1、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10%,由中标人签订合同前交纳至招标单位基本帐户。
27.6.2、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3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 27.6.3、若中标人不履行采购技术要求及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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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材料技术要求
灯杆技术要求
一、型号规格:13米双臂路灯灯杆、9米单臂路灯灯杆 10.5米双臂路灯灯杆。报价含预埋件。
二、供货时所需提供的技术资料:
1、灯杆及预埋件钢材合格证、产地证明等相关资料;
2、灯杆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具有质量检验部门认可的合格证和产品性能说明书,并应注明生产厂家、规格和生产日期。 三、通用技术要求:
1、 灯杆按抗震7度、抗风力按40米/秒设防。
2、 杆体及灯臂材料为Q235或SS400钢板,上海宝钢或武钢钢材。圆型 杆体任一截面不得失圆(失圆比≤1.5%),杆门采用等离子切割,与杆身浑然一体,不另焊接凸台。底座法兰厚度不小于20mm。
3、 灯杆、灯臂、灯盘及所有金属配件表面均应热浸锌处理后静电喷塑。 要求镀锌层均匀厚度不小于65μm;镀锌后应钝化处理,表面光滑,喷塑层厚度不小于100μm,附着力二级以上。
4、 提供灯杆各部位尺寸图,灯臂末梢尺寸须与配套的灯具插孔相吻合, 做到配合良好。
5、 路灯灯杆门位置尺寸、法兰盘等各部位尺寸见附图。
注:高度指从光源中心至地面垂直距离,臂长指从灯臂末端至灯杆中心线水平距离。 三、单项技术要求:
1、1#杆:壁厚不小于4.5mm,双杆杆直径(外径)102mm,下端蒙板宽度为205mm双连杆固定后有效宽度为205mm+102mm,安装管径为¢60mm,外型美观、线条流畅。
2、2#杆:壁厚不小于4.5mm,双杆杆直径(外径)89mm,下端蒙板宽度为205mm双连杆固定后有效宽度为205mm+89mm,安装管径为¢60mm,外型美观、线条流畅。
3、3#杆:壁厚不小于5mm,上端直径(外径) 不小于90mm,下端直径(外径)不小于230mm 。杆体为圆锥形,一次成型、外型美观、线条流畅,锥度比合理。安装管径为¢60mm.
4、4#杆:壁厚不小于4.5mm,上端直径(外径) 不小于80mm,下端直径(外径)不小于190mm ,安装管径为¢60mm,杆体为圆锥形,一次成型、外型美观、线条流畅,锥度比合理。
四、工艺及配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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