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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书》中的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工程概况、有关技术要求、合同一般条款、合同特殊条款、合同格式。第二章《投标书格式》中的投标函(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材料采购投标报价表格式、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投标技术服务。第三章: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内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 2012年2月15日17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CZSDLGS@126.COM(滁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招标人将在2012 年2月16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www.czzbcg.com)网上“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栏予以公告,请各位潜在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书的编制
7、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 投标书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公制。 8、投标书构成
8.1 投标人应确保其投标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8.2 投标人不得在未征得招标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招标文件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及要求进行修改。否则,其投标书有可能被认为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
8.3 投标书应包括第4.1条第二章中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9、投标报价
9.1 投标书的投标报价表上应根据要求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每种货物的综合单价。货物结算时,以综合单价乘以实际供给的货物数量的乘积为准。
9.2 投标报价表上货物的综合单价为每种货物的交货地的验收基准单价,也是履行合同的基准价格。综合单价均含货物的出厂价、运输费用、装货费、保险费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耗费用、现场交货时的卸货费用、相关服务费用、国家对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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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费用。
9.3 投标人可以投一个或多个标的物(详见投标报价表),但每个标的物中所有材料都必须报价,否则该标的物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9.4件中规定的定尺、定量、定时供货等相关服务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9.5 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10、投标货币
10.1 投标须以人民币报价。 1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1.1 投标人投标书中应包括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
12、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一标段路灯保证金:5.1万元。电缆及护导线投标保证金:4.1万元。箱变投标保证金:
1.2万元。PE管投标保证金:1.1万元。(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 投标保证金及信用保证金转入下列账户之一: 账户一:收款单位: 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滁州琅琊支行 银行帐号: 334001040004421
账户二:收款单位: 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滁州中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 179713808707
交纳时间:2012年2月17日17时之前交纳完毕(到账,不接受汇票).投标(信用)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12.1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交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12.2 投标保证金按滁州招标采购管理局滁招管字【2008】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12.2.1投标保证金交纳数额:一标段路灯保证金:5.1万元。电缆及护导线投标保证金:4.1万元。箱变投标保证金:1.2万元。PE管投标保证金:1.1万元。(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
12.3 交纳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12.4 在评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按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条件处理,投标予以拒绝。
12.5 投标人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27条规定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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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招标活动中有违规和违法行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有效期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7中有明确的规定。
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第12条的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4、投标书的份数和签署
14.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书。每份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须打印,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4.3 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果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书的递交
15、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同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投标书的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15.2 投标书的密封袋上应标记: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及联系电话、投标项目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16、迟交的投标书
16.1 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 16.2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仅为2家时,现场转为竞争性谈判。
17、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
17.1 投标人递交投标书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17.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按第15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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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18、 开标
18.1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9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18.2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包括:招投标管理部门、监察部门、招标人等。
18.3投标人必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授权代表必须手持授权委托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8.4 开标程序
①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主持; ②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委托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进行验证确认; ③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④经确认无误后,把标书正本送至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审查各投标人的资质;
⑤当众拆封、唱标,唱标的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材料名称、投标材料综合单价、书面修改或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⑥交易中心 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9、评标委员会
19.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名专家评委组成,市政工程专业2名,设备类3名。专家评委由招标人在开标前随机抽取
19.2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①从属于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或在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注册执业的; ②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投标人的职员;
③在该项目投标中,为投标人提供咨询服务或投标决策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评标
20.1 在初审阶段,属于下列情况的投标书将不得进入复审阶段:
1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
2投标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
3投标书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招标文件格式化文件的。 ○
20.2 在复审阶段,评委会将从投标人提供的样品、技术、服务和报价等方面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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